孝感市孝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孝感市青松麻糖米酒厂生产经营酒精度项目不符合标准要求的食品
孝感市青松麻糖米酒厂在孝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中,生产日期为2019年07月01日,规格为380克/瓶的佬米酒(商标:卧龙青松),酒精度项目不符合产品明示标准要求。现将核查处置情况公告如下:
一、2019年7月3日,孝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孝感市青松麻糖米酒厂生产的佬米酒(商标:卧龙青松)进行了监督抽检,检验结论,酒精度项目不符合产品明示标准要求。2019年7月22日,孝感市孝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收到不合格检验报告后,孝感市孝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立即对生产环节启动核查处置工作,责令停止生产销售不合格产品,并开展调查工作。经查,该厂接到不合格《检验报告》后,按照《核查处置工作要求》的要求,当事人立即制定整改措施,查找不合格原因,并在规定时间内完成。
二、孝感市青松麻糖米酒厂生产经营酒精度项目不符合产品明示标准要求的食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二十六条第三项的规定,2019年9月26日,孝感市孝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五十条的规定,作出以下行政处罚:1.没收违法所得壹佰肆拾肆元整(¥:144.00);2.罚款人民币贰仟伍佰贰拾元整(¥:2520.00),上述罚没款合计贰仟陆佰陆拾肆元整(¥:26***.00)。
三、发生原因及企业整改情况。发生问题的原因:工作人员在调配过程中,没有严格按照产品明示标准要求对生产的佬米酒进行稀释。
企业整改情况:要求工作人员严格按照产品明示标准要求对佬米酒进行稀释,对工作人员未按工艺程序操作,进行严格批评并调离工作岗位。
特此公告。
孝感市孝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9年10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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