钟祥法院司法责任制改革全面推开
从9月1日起,钟祥法院全面落实司法责任制改革,推行由全院45名员额法官独立签发裁判文书制度,并实行案件质量终身负责制,真正实现“让审理者裁判,让裁判者负责”的审判改革目标。
该院今年4月1日开始在民一庭、胡集法庭试点,试行裁判文书由独任法官独立签发和合议庭成员联合签发制度,落实谁办案、谁负责,弱化法院行政管理色彩,缩短审判管理链条。经过五个月的试行,改革成效初步显现,员额法官责任心显著增强,办案节奏明显加快,案件质量有所提升,调撤案件大幅增加。4至8月,民一庭、胡集法庭的人均结案分别为19件、33件,与去年同比上升27%、24%,案件审理周期缩短5天,发改案件减少40%,案件调撤率达到53.59%,同比上升4.7%。
为合理界定权、责、利范围,明晰审判组织权限和审判人员职责,该院研究制定了《关于裁判文书签发制度的规定》等一系列约束性制度,为司法责任制的落实提供制度保障。同时,全院业务部门以庭为单位开展了为期两个月的制度学习培训,为落实司法责任制打下坚实的制度理论基础。
在民一庭、胡集法庭两个试点单位改革试行期间,该院司改办多次组织试点单位座谈、调研,对改革中遇到的问题重点研究、及时解决,并总结试点经验。同时要求从9月1日起,所有入额法官审理的案件,均自行制作、签发法律文书,并按规定对案件质量终身负责,同时要求加强法官之间的沟通,发挥法官联席会议职能,强化院、庭长宏观协调作用,做到放权不放手,避免出现同案不同判的问题。(柯香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