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区扶贫工作第二季度推进暨扶贫政策业务培训会
4月16日下午,由区委组织部和区扶贫办联合组织的全区扶贫工作第二季度推进暨扶贫政策业务培训会,在华容区图书馆一楼报告大厅召开,参加会议的有各乡镇扶贫办主任、各驻村第一书记、驻村工作队队长和村扶贫专干,共计260人参加。
会议决定,区扶贫办主任尹奇志带领全体参会人员深度学习了《***扶贫论述摘编》,结合3月27日在省研学班上的学习要点,优化学习扶贫论述专题内容,深化学习扶贫论述实质精神,强化学习扶贫论述重要意义,传达要求各级干部都要进行认真学习。强调精准扶贫和脱贫攻坚并重,重申“两个确保”:确保现行标准下农村贫困人口实现脱贫,消除绝对贫困;确保贫困县全部摘帽,解决区域性整体贫困。要求“两个实现”:实现贫困地区农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幅度高于全国平均水平;实现贫困地区基本公共服务主要领域指标接近全国平均水平。特别强调各级干部要牢记“三率一度”:贫困发生率小于2%;漏评率小于2%;错退率小于2%;群众认可度大于90%。严格执行“两不愁三保障”的目标任务,即“不愁吃(吃饭、饮水安全)、不愁穿,义务教育、基本医疗、住房安全有保障”。
会议要求,区扶贫办副主任王芹进行宣讲《关于严格执行脱贫攻坚有关政策标准和工作要求》,一、进一步压实脱贫攻坚责任(一)强化思想理论武装。坚持学习******关于扶贫工作的重要论述和系列讲话精神;(二)发挥扶贫攻坚领导小组统筹协调作用。区领导小组全体会议每月召开一次专题会;(三)提升脱贫攻坚规划执行力。年度减贫计划任务未完成的,作为突出问题,直接约谈党委政府主要负责人或分管负责人;(四)加强驻村帮扶工作管理。强化日常管理,严格落实工作例会、考勤管理、报告工作、履职督查、纪律约束等制度。坚持严管与厚爱结合、激励和约束并重,将驻村帮扶工作成效作为评先表彰、提拔使用、晋升职级的依据。二、着力提升脱贫攻坚质量(五)坚持现行扶贫标准。严格对标中央标准,既不脱离实际、拔高标准、吊高胃口,也不虚假脱贫、降低标准、影响成色;(六)完善扶贫小额信贷政策。不能“一自两合”、“互贷互用”,严格执行“互贷自用”政策;(七)严格贫困村出列验收标准。严格对标国家政策,贫困村出列以“贫困发生率必须降至2%以下”作为主要衡量标准。贫困村“村集体经济达到5万元以上”和“九有”标准;(八)加强项目库建设和涉农整合资金使用管理。实行“负面清单”管理,不得安排用于村级办公场所、文化室、文化广场(乡村舞台)、学校等公共服务设施建设,不得安排用于大中型基础设施建设,不得安排用于医疗保障,不得安排用于购买各类保险,不得安排用于偿还债务或垫资等,“负面清单”事项包括但不限于以上五个方面;(九)落实扶贫资金项目公告公示制度。乡、村两级扶贫项目安排和资金使用情况一律公告公示。(十)加强扶贫龙头企业认定和管理。按照每户不高于10万元标准合理确定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200万元。三、有效规范脱贫攻坚监督检查考核。(十四)加强扶贫领域各类监督检查反馈问题整改***督办。整改时间原则上不超过60天;四、不断强化脱贫攻坚做份建设。(十六)加强涉贫信访处置。应当自受理之日起60日内办结。会议还对4月17日扶贫日的工作作出了安排和详细部署。
会议强调,区委组织部副部长尹维平对全省精准扶贫反馈问题提出四点整改意见。一是坚持尽锐出战,选优育强脱贫攻坚队伍。强调在第五批驻村工作队没有到位之前,所有第一书记、驻村工作队不能擅自撤回;二是坚持扛起重大政治责任,压紧压实脱贫攻坚任务。坚持把脱贫攻坚任务的落实,作为检验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的试金石。将扶贫工作完成情况作为单位年度党建考核重要内容,脱贫攻坚任务不完成的党组织,不能进行先进党支部评选;三是坚持严管考实管理,以优良作风保证脱贫攻坚任务的完成。今年将结合全区干部作风建设三年行动,规范驻村干部调整程序;四是坚持激励与厚爱干部,加强基础保障。去年对区直20名优秀的驻村第一书记进行了表彰奖励。尹维平号召全体人员,不忘初心、牢记使命,务实重行、真抓实干,全面完成脱贫攻坚任务,以优异的成绩向新中国成立70周年献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