渠县畜牧食品局严格执行畜禽产品流向登记制度
为加强畜禽产品质量的管理,实时掌握其来源及流向,便于追溯,县畜牧食品局严格执行畜禽产品流向登记制度。
县动物卫生监督所和驻厂(场)官方兽医切实履行监管职责,依法监督生猪屠宰企业按照《生猪屠宰管理条例》的规定对屠宰的生猪及其产品实施肉品品质检验,督促屠宰企业按照规定依法出具肉品品质检验合格证明,督促屠宰企业严格执行“产品流向登记制度”。
屠宰企业如实记录产品的名称、数量、出场时间以及产品经销者的名称(姓名)、销售地址、联系方式等内容,确保产品质量可追溯、责任可追究。出场(销售)的产品必须具备“两章两证”(产品检疫合格印章、肉品品质检验合格印章、产品检疫合格证明、肉品检验合格证明),产品检疫合格证明和肉品检验合格证明必须真实准确记载产品名称、数量以及产品经销者的名称(姓名)和销售地址。未经检疫检验或检疫检验不合格的产品不得出场,不得流入市场。上市销售的成品肉,如发现不符合质量安全标准的,必须按照“产品出厂及不合格产品召回制度”要求进行处理。
据悉,此项工作的开展,进一步杜绝了病死畜禽及其产品出现在流通环节,确保了人民群众吃上放心食材。
(供稿人:雷映松,审签人:朱小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