洪征地安置公告〔2021〕第43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湖北省土地征收工作程序暂行规定的通知》等法律和政策规定,结合土地征收预公告(洪土征预公告〔2021〕第43号)后,对拟征收土地的土地现状调查、被征地农民参加养老保险调查情况和社会稳定风险性评估情况,洪湖市人民政府组织编制了洪湖市2021年度第2批次(增减挂钩)城市建设用地(省道汉沙线洪湖市城区绕城段改建工程)地块1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拟对乌林镇周家坊村集体土地进行征收,现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如下:
一、土地征收范围
本次土地征收涉及乌林镇周家坊村,拟征收土地共计7.2336公顷。(详见土地勘测定界图)
二、土地现状调查结果
本次已对土地现状开展详尽调查,共涉及土地总面积为7.2336公顷,土地现状类型为集体农用地3.1237公顷(耕地2.3506公顷、农村道路0.0926公顷、坑塘水面0.3998公顷、沟渠0.2807公顷)、国有建设用地4.1099公顷(详见征地情况调查确认表)。
三、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本次土地征收土地补偿标准执行《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湖北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鄂政发〔2019〕22号)规定,地上附着物及青苗等补偿按照洪湖市制定的洪政发〔2020〕6号标准,据实结算。被征地农民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补偿执行《省人民政府关于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指导意见》(鄂政发〔2014〕53号)和《关于印发〈湖北省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补偿实施细则〉的通知》(鄂人社发〔2015〕2号)规定。(详见征地补偿安置方案附表)
四、补偿登记地点和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征收土地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持相关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在本公告期满15个工作日内(2021年11月1日前)到乌林镇周家坊村村委会办理征地补偿登记。补偿登记主要登记土地所有权、土地使用权、农村村民住宅(含权属、面积等)、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权属、种类、数量等情况。在2021年11月1日前未办理征地补偿登记的,以上信息以土地现状调查和公示结果为准。
五、申请听证事项
对本次土地征收和农用地转用,被征地集体经济组织和有关当事人(法人),有申请听证的权利。若被征地集体经济组织和有关当事人(法人)需要申请听证,请在本公告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洪湖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提出书面听证申请。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听证。
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半数以上(不含半数)成员认为本次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申请听证的,洪湖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将依法组织召开听证会。
六、异议反馈渠道
被征收土地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如对土地征收事项存在异议,请在公告期间向洪湖市人民政府或洪湖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单位反映。
七、其他事项
本公告公告期限为30个自然日,公告范围为乌林镇周家坊村,并已在洪湖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公布,公布网址为http://www.honghu.gov.cn/。
2021年10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