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征收公告沙土地征收公告202121号
为了切实保护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者其他权力人的合法权益,保障经济建设用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现就荆州市沙市区2021年度第7批次(增减挂钩)城市建设用地项目土地征收方案公告如下:
一、征(占)地批准机关、批准文号、批准时间及批准用途
该项目批准机关:湖北省人民政府;批准文号:鄂政土批[2021]1341号;批准时间:2021年9月1日,批准用途:工业用地,拟建设项目:工业。
二、被(占)土地所有权人、位置、面积
被征(占)土地所有权人:沙市区岑河镇桂花村,征收面积:1.12公顷,其中农用地0.9754公顷(含耕地0.9156公顷);建设用地0.1446公顷。
三、征(占)地补偿标准及农业人员安置途径
土地补偿标准78万元/公顷,青苗补偿标准3.9万元/公顷,支付金额:90.9308万元,支付对象:沙市区岑河镇桂花村。
本次征地涉及耕地未承包到户,按规定可暂不纳入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补偿安置。
四、办理征(占)地补偿登记的期限及地点
登记从公告之日起。地点:沙市区岑河镇桂花村。征收土地补偿登记和补偿费具体分配工作,由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负责办理。
五、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者其他权力人对公告内容如有异意或要求举行听证会的,请在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当地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
特此公告。
荆州市沙市区人民政府
2021年10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