襄阳市襄州区人民政府征地补偿安置公告襄州征补公告(2021)第0533号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实施条例》等有关规定,襄州区人民政府经组织土地征收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土地现状调查,现将征地补偿安置公告如下:
一、建设用地项目名称
襄阳市襄州区207国道改线襄州段。
二、征收范围、面积及地类、征收目的
(一)征收范围:拟征收土地位于湖北省襄北监狱(后附勘测定界图或规划红线图)。
(二)征收面积及地类:拟征地面积为8.1454公顷,全部为农用地(含耕地8.0018公顷)。(详细地类见附表《土地现状调查表》)
(三)征收目的:因襄州区政府组织实施的基础设施建设需要,拟征收土地用于公路用地项目建设。
三、征地补偿
(一)征地补偿标准:征地补偿标准按照《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湖北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鄂政发〔2019〕22号)规定,湖北省襄北监狱的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为72.30万元/公顷(其中土地补偿费占40%,安置补助费占60%)。按照《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实施襄阳市被征收集体所有土地上青苗补偿标准的通知》(襄政办发〔2020〕7号)规定,湖北省襄北监狱的青苗补偿费标准为3万元/公顷。
(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依据襄州区制定的《关于调整我区集体所有土地上建(构)筑等地上附着物拆迁补偿标准的通知》(襄州土资发〔2017〕13号)标准据实结算。
(三)征地补偿费用 单位:万元
单位 | 土地补偿费 | 安置补偿费 | 青苗补偿费 | 备注 |
湖北省襄北监狱 | 235.5650 | 353.3474 | 24.0054 |
四、安置方式
拟采取货币安置和社会保障相结合的方式,可以妥善安排被征地职工的生产和生活,并依据《关于印发(湖北省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补偿实施细则)的通知》(鄂人社发〔2015〕2号)文件要求,将符合条件的被征地职工纳入城乡社会保障体系。
五、办理补偿登记
拟征用土地四至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于通告发布之日起30日之内持不动产权属证书或其它证明材料到本单位办理补偿登记。
六、听证事项及异议渠道
被征用的单位集体经济组织和职工对本方案有异议的,可在公告结束之日内,向襄州区人民政府提出书面听证申请,由襄州区人民政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47条等法律的规定组织听证。联系电话:0710-2812967
七、其他事项
本公告期限为30日,自2021年8月3日至2021年9月3日。
特此告知。
2021年 8月 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