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交通大队严厉惩处非法占道施工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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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22年07月31日发表
2014年3月12日10时10分许,汉阳区交通大队秩序科民警在巡查至汉阳区鹦鹉大道路桥小区门前路段时,发现有人占用非机动车道和人行道施工,未办理挖掘占道许可证,对沟坎井穴不设覆盖物、警示标志。于是责令施工单位武汉市鑫亿隆管道有限公司整改,恢复原状。2014年3月12日13时将工程现场施工负责人闵某传唤到汉阳区交通大队调查。
经调查:闵某的行为构成道路施工不设置安全防护设施违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十七条第二项之规定,对闵某处行政拘留五日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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