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方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大方县发展和改革局关于面向社会补充征求大方县公共停车场出让经营权项
因2022年5月27日在大方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上公开征求意见的大方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大方县发展和改革局《公共停车场出让经营权项目城区停车泊位收费标准方案(试行)(征求意见稿)》收费对象未包含室内外停车场,现在收费对象中增加“室内外停车场”及收费标准,需面向社会补充征求有关“室内外停车场”及收费标准意见建议。广大市民、“两代表一委员”、行业领域专家学者可在2022年7月8日前,将有关意见以书面形式,也可以以电子邮件形式向大方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大方县发展和改革局提出意见和建议。
来函请寄:大方县奢香大道中段大方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收
也可寄:大方县奢香大道中段大方县发展和改革局 收
大方县综合行政执法局邮箱:dfxcgj@163.com
大方县发展和改革局邮箱:cab2014@126.com
大方县综合行政执法局联系人:何 军(182****6066)
大方县发展和改革局联系人:陈安帮(159****5796)
大方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大方县发展和改革局
2022年6月9日
大方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大方县发展和改革局
公共停车场出让经营权项目城区停车泊位
收费标准方案(试行)
(补充征求意见稿)
为进一步规范大方县公共停车场出让经营权项目停车泊位收费管理,利用价格杠杆提高停车资源配置效率,促进城市停车惠民利民措施落地落实,按照《省发展改革委等四单位关于印发发展和改革局等六部门《关于印发<大方县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方发改收费〔2019〕1号)文件等相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现拟定大方县公共停车场出让经营权项目收费标准方案如下:
一、制定大方县公共停车场出让经营权项目停车泊位收费标准的原则
划分不同停车区域、停车位置、供需状况、停车时段、车辆类型,按照科学规划、合理布局,以人为本、合理收费,统一标准、市场运作,公正公正、公开透明的原则,实行分时段差别化分类停车收费管理。充分发挥价格杠杆作用,适当拉大白天、夜间停车设施的收费差距,合理调控县城车辆停放刚性需求,提高社会公共停车资源周转率,有效缓解中心城区交通压力,提升大方城市文明形象。
二、城区停车位数量、位置划分(详见下表)
大方县城区停车位划分表
序号 |
所属单位 |
停车位数量 (个) |
所在位置 |
备注 |
1 | 大方县纪律检查委员会 | 20 | 大方县奢香大道北段 | 优先保障单位内部人员使用,以自助收费为主,人工收费为辅 |
2 | 大方县农村公路养护中心、大方县交通运输综合服务中心 |
30 |
北门老交通局 | 优先保障单位内部人员使用,以自助收费为主,人工收费为辅 |
3 | 大方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25 | 杜鹃大道大方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优先保障单位内部人员使用,以自助收费为主,人工收费为辅 |
4 | 中共大方县委党校 | 27 | 大方县环府路党校院内 | 优先保障单位内部人员使用,以自助收费为主,人工收费为辅 |
5 | 大方县人民医院 | 315 | 大方县人民医院院内 | 以自助收费为主,人工收费为辅 |
6 | 大方县委 | 254 | 县委办 | 优先保障单位内部人员使用,以自助收费为主,人工收费为辅 |
7 | 大方县农业农村局 | 54 | 书院街 | 优先保障单位内部人员使用,以自助收费为主,人工收费为辅 |
8 | 大方县气象局 | 20 | 大方县气象局大院 | 优先保障单位内部人员使用,以自助收费为主,人工收费为辅 |
9 | 大方县顺德街道办事处 | 40 | 新廉租房 | 以自助收费为主,人工收费为辅 |
10 | 大方县顺德街道办事处 | 92 | 新廉租房 | 以自助收费为主,人工收费为辅 |
11 | 大方县红旗街道办事处 |
25 | 原红旗街道办事处院内(人民西路) | 以自助收费为主,人工收费为辅 |
12 | 大方县红旗街道办事处 | 36 | 原政府招待所院内 | 优先保障单位内部人员使用,以自助收费为主,人工收费为辅 |
13 | 大方县奢香古镇运营管理有限公司 | 120 | 北广场(A15 栋后面) | 以自助收费为主,人工收费为辅 |
14 | 大方县奢香古镇运营管理有限公司 | 90 | 南广场(22 栋旁边) | 以自助收费为主,人工收费为辅 |
15 | 大方县教育科技局 | 250 | 教科局院内 | 优先保障单位内部人员使用,以自助收费为主,人工收费为辅 |
16 |
大方县司法局 |
36 | 大方县杜鹃大道 司法局业务用房后面 | 优先保障单位内部人员使用,以自助收费为主,人工收费为辅 |
17 | 大方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 91 | 人民路 | 以自助收费为主,人工收费为辅 |
18 | 大方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 50 | 和谐路 | 以自助收费为主,人工收费为辅 |
19 | 大方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 900 | 九驿大道 | 以自助收费为主,人工收费为辅 |
20 | 大方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 632 | 食品药品园区同心大道 | 以自助收费为主,人工收费为辅 |
21 | 大方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 360 | 蓝雁大道 | 以自助收费为主,人工收费为辅 |
22 | 大方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 350 | 神龙大道 | 以自助收费为主,人工收费为辅 |
23 | 大方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 1200 | 厂区路 | 以自助收费为主,人工收费为辅 |
24 | 大方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 200 | 安置区路 | 以自助收费为主,人工收费为辅 |
25 | 大方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 470 | 方圆大道 | 以自助收费为主,人工收费为辅 |
26 | 大方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 300 | 云龙大道 | 以自助收费为主,人工收费为辅 |
27 | 大方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 60 | 三善街 | 以自助收费为主,人工收费为辅 |
28 | 大方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 40 | 利民路 | 以自助收费为主,人工收费为辅 |
29 | 大方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 300 | 思源学校环线 | 以自助收费为主,人工收费为辅 |
30 | 大方县慕俄格产业发展有限公司 |
250 |
东门停车场 | 以自助收费为主,人工收费为辅 |
31 | 大方县慕俄格产业发展有限公司 |
420 |
看守所停车场 | 以自助收费为主,人工收费为辅 |
32 | 大方县慕俄格产业发展有限公司 | 180 | 九驿大道 | 以自助收费为主,人工收费为辅 |
33 | 大方县慕俄格产业发展有限公司 | 100 | 殡仪馆 2 | 以自助收费为主,人工收费为辅 |
34 | 大方县慕俄格产业发展有限公司 |
200 |
红旗小区 | 以自助收费为主,人工收费为辅 |
35 | 大方县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 200 | 大方县杜鹃大道 | 以自助收费为主,人工收费为辅 |
36 | 大方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 170 | 古镇北路 | 以自助收费为主,人工收费为辅 |
37 | 大方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 161 | 古镇南路 | 以自助收费为主,人工收费为辅 |
38 | 大方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 273 | 古镇东路 | 以自助收费为主,人工收费为辅 |
39 | 大方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 102 | 1 号路 | 以自助收费为主,人工收费为辅 |
40 | 大方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 120 | 2 号路 | 以自助收费为主,人工收费为辅 |
41 | 大方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 150 | 3 号路 | 以自助收费为主,人工收费为辅 |
42 | 大方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 100 | 4 号路 | 以自助收费为主,人工收费为辅 |
43 | 大方县慕俄格古城街道办事处 | 200 | 顺德广场 | 以自助收费为主,人工收费为辅 |
44 | 大方县慕俄格古城街道办事处 | 800 | 云龙大道二期 | 以自助收费为主,人工收费为辅 |
45 | 大方县慕俄格古城街道办事处 | 700 | 宣慰府停车场 | 以自助收费为主,人工收费为辅 |
46 | 大方县慕俄格古城街道办事处 | 100 | 蚕丝厂 | 以自助收费为主,人工收费为辅 |
47 | 大方县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 | 4000 | 政务中心 | 以自助收费为主,人工收费为辅 |
48 | 大方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 600 | 绅达广场 | 以自助收费为主,人工收费为辅 |
49 | 大方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 1400 | 九驿大道路边 | 以自助收费为主,人工收费为辅 |
50 | 大方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 1400 | 杜鹃大道 | 以自助收费为主,人工收费为辅 |
合计 | 18013 | / | / |
三、收费时段
大方县公共停车场项目拟于2022年8月1日正式启动收费管理。路内停车收费时段为:早7时至晚22时,室内外停车场实行24小时收费管理制度。
四、收费范围
大方县公共停车场车位18013个,其中行政事业单位、公共停车场共计1061个停车位及中心城区机动车占道(车行道和人行道)临时停车泊位16952个。
五、收费依据
根据大方县发展和改革局等六部门《关于印发<大方县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方发改收费〔2019〕1号)等文件规定。
六、收费标准
类别 | 时段 | 车型 | 最高收费标准 |
路内停车 | 7:00-22:00 | 小型车 | 1 小时之内 4 元/次.车.小时;每增加 1 小时收费 1 元/次.车.小时 |
室内外停车场 | 7:00-22:00 | 小型车 | 1 小时之内 2 元/次.车.小时;每增加 1 小时收费 1 元/次.车.小时 |
中大型车 | 1 小时之内 4 元/次.车.小时;每增加 1 小时收费 2 元/次.车.小时 | ||
超大型车 | 1 小时之内 8 元/次.车.小时;每增加 1 小时收费 3 元/次.车.小时 | ||
22:00-7:00 | 小型车 | 1 小时之内 2 元/次.车.小时;每增加 1 小时收费 2 元/次.车.小时 | |
中大型车 | 1 小时之内 6 元/次.车.小时;每增加 1 小时收费 3 元/次.车.小时 | ||
超大型车 | 1 时之内 10 元/次.车.小时;每增加 1 小 时收费 4 元/次.车.小时 | ||
注:1. 停放时间不超过 30 分钟的不收费,超过 30 分钟不足 1 小时的按 1 小时收费; 2.停放时间以车辆停放停车场的时间扣除30分钟计算; 3.一天(以入场时间起算 24 小时为 1 天)累计收费:小型车不得超过 10 元/车,中大型车不得超过 18 元/车,大型车不得超过 30 元/车; 4.政府保障性住房停车服务费参照以上标准执行 |
七、免收范围
1.停车时间不超过30分钟的车辆;
2.执行公务活动的军警车、执法车、消防车、救护车、应急抢险车、环卫作业车、市政设施维修车、绿化养护车、供电供水抢修车等;
3.根据法律法规规定,应当免收车辆停放服务费的其他车辆等;
八、收费方式
根据我县城区交通干道、停车场的实际情况,采取自助缴费和人工收费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1.已安装地磁(路侧停车系统)的交通干道及室内外停车场实行扫码自助缴费为主,人工计时收费为辅。
2.未安装地磁(路侧停车系统)的交通干道及室内外停车场实行人工计时收费。
九、其他事项
(一)严格落实明码标价规定。经营主体要严格落实明码标价制度,在停车场所显著位置设置明码标价牌,标明收费主体、收费依据、收费标准、计费办法、服务电话和价格举报投诉电话等,主动接受社会各方监督。
(二)规范停车服务收费行为。经营主体应严格按照发改部门核准的收费标准执行,并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严肃财经纪律,主动接受审计、纪检等部门监督。
(三)严厉查处价格违法行为。加强对停车服务收费的监督检查,对不执行政府定价有关规定、未按规定明码标价以及价格欺诈等价格违法行为,由市场监管部门依法予以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