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扬州市富鑫绝缘除尘设备有限公司绝缘材料项目竣工环保验收意见的函
索引号 | 发布机构 | 名称 | 分类 | 发文日期 | 文号 |
01443298X/2015-00295 | 综合计划科 | 关于扬州市富鑫绝缘除尘设备有限公司绝缘材料项目竣工环保验收意见的函 | 环境影响评价管理:批复 | 2015年11月17日 | 宝环验〔2015〕57号 |
扬州市富鑫绝缘除尘设备有限公司:
你公司《绝缘材料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申请》及附送的《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竣工验收监测表》(宝环监验〔2015〕039号)等材料收悉。我局于2015年11月6日组成验收组对该项目进行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现场核查。经研究,现函复如下:
一、 项目建设的基本情况
该项目位于宝应县柳堡镇迎湖村,占地面积4000平方米,从事绝缘材料的生产及销售。2014年6月由宝应县环境保护科学研究所完成环评报告表的编制,同年8月获我局审批(宝环审批〔2014〕118号),同意建设。2015年5月,经我局核准,同意投入试生产(试生产编号:SSC15039)。项目总投资1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41万元,占总投资的4.1%。
二、环境保护措施落实情况
(一)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生活污水经处理后排入柳堡大河。
(二)废气主要有生物质锅炉、上胶烘干废气。生物质锅炉废气经处理后通过10米高排气筒高空排放,上胶烘干废气收集后通过15米高排气筒高空排放。
(二)固废主要为生产下脚料、生活垃圾。生产下脚料收集后回用,生活垃圾由村环卫部门清运。
(三)车间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布局,采取隔声、消声、减振等措施。
(四)各类排污口的设置均符合《江苏省排污口设置及规范化整治管理办法》的要求。
三、验收监测结论
宝应县环境监测站提供的《扬州市富鑫绝缘除尘设备有限公司绝缘材料项目环境保护竣工验收监测表》(宝环监验〔2015〕039号表明:
(一)废水:污水排放口pH值、CODCr、SS、氨氮日均排放浓度符合《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 一级标准。
(二)废气:锅炉废气排气筒出口处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的排放浓度均符合《锅炉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3271-2001)表1、2中Ⅱ时段标准;测得上胶废气排气筒出口甲苯排放浓度及切割过程产生的颗粒物无组织排放浓度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排放浓度限值的要求。
(三)噪声:厂界噪声监测点(N1~N8)昼间等效声级符合《工业企业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区昼间排放限值。
(四)污染物排放总量:各类污染物年排放总量均满足环评批复要求。
四、验收结论和后续要求
该项目在实施过程中基本落实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批复要求,采取了相应的环保措施,根据项目验收监测结果,结合现场检查情况,扬州市富鑫绝缘除尘设备有限公司绝缘材料项目验收合格。
项目正式投运后应做好以下工作:
严格规范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管理,确保各项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防止污染事故的发生。
县环境监察大队负责该项目运行期的日常环境监管。
宝应县环境保护局
2015年11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