绵竹市农业农村局绵竹市财政局关于印发绵竹市2022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根据四川省财政厅 四川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做好2021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工作的通知》(川财农〔2021〕26号)和四川省农业农村厅 四川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做好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工作的通知》(川农〔2018〕16号)有关要求,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市农业农村局会同市财政局制定了绵竹市2021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项目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1.绵竹市2021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项目实施方案
2.《四川省农业农村厅 四川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做好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工作的通知》(川农〔2018〕16号)
绵竹市农业农村局 绵竹市财政局
2021年5月6日
***1:
绵竹市2021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项目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做好我市2021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工作,按照财政厅等七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 管理的通知》(川财办[2021]6号)和《四川省财政厅 四川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做好2021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工作的通知》(川财农〔2021〕16号)和《四川省农业农村厅 四川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做好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工作的通知》(川农〔2018〕16号)有关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市农业农村局会同市财政局制定了绵竹市2021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项目实施方案。
一、补贴对象和范围
(一)补贴对象。根据相关要求,耕地地力保护补贴的补贴对象原则上为拥有耕地承包权的种地农民,享受补贴的农民要做到耕地不撂荒,地力不降低。针对承包方土地流转、身份转变等出现的补贴归属问题,按照四川省农业农村厅 四川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做好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工作的通知》(川农〔2018〕16号)的相关要求执行。
(二)补贴范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与耕地面积挂钩,耕地面积的核定,以土地承包面积为基础,按排除法进行调整。对已作为畜牧养殖场使用的耕地、林地、非农业征(占)用耕地等已改变用途的耕地,以及长年抛荒地、占补平衡中“补”的面积和质量达不到耕种条件的耕地等不给予补贴。针对集体土地、改变用途的耕地等面积核实中执行标准不一的问题,按照四川省农业农村厅 四川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做好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工作的通知》(川农〔2018〕16号)的相关要求执行。特别是要按照财办农[2021]11号文件要求,对抛荒一年以上的,取消次年补贴资格,确保耕地数量不减少、质量不降低。
(三)补贴标准。根据省财政厅下达的补贴资金总额和全市补贴面积统筹确定。
(四)兑付时间。经严格核实相关面积后,补贴资金通过“一卡通”的方式在6月底前全部兑付到农户手中。
二、工作主要程序
(一)村(社区)申报及公示(5月10日前完成)
按川农〔2018〕16号文件明确的补贴范围对补贴农户的信息进行核实,由村(社区)业务办理人员进入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资格审批系统中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的模块,进入第一步补贴申报(可批量导入),在此过程中注意:杜绝一人多次领取补贴(有的年老父母没办卡将补贴资金发到子女的社保卡中,请将面积进行合并,做好记录。有的农户承包机动田面积请与自己的承包面积合并);杜绝一人有几个电话号码;杜绝多人共用一个电话号码;杜绝财政供养人员进入补贴名单。认真核实基础信息后,进入第二步村公示,公示时间为7天,在公示期间应当听取群众意见,接收群众监督,发现问题及时纠正,系统有投诉举报界面,按系统要求及时进行处理。公示无异议后,按系统要求上报材料后系统审批流程自动流转进入镇街道的审批流程。
(二)镇(街道)调查核实(5月20日前完成)
1、村级面积公示结束后,系统按照预先设置好的电子化审批流程自动流转,镇街业务办理人员可通过系统对村级上报的申报数据进行查看审核,抽查比例按系统要求,抽查内容见《绵竹市2021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抽查工作的通知》(***1)。对于不符合审核要求的申报数据,系统提供退回功能,镇街业务办理人员可通过系统退回申报数据并填写相应的退回理由,村社区业务办理人员可根据退回理由重新进行资料的申报工作。申报数据审核通过后,系统按照设定好的流程,进入镇街公示环节。
2、镇(街道)公示环节
镇街业务办理人员可通过系统将公示渠道、公示时长、公示开始结束时间、公示标题、补贴面积等公示基本信息和全镇街道的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对象的基本信息通过系统进行记录,形成电子化的数据。在公示期中及时处理投诉举报信息。待公示结束,系统自动流转到公示完成界面。
(三)市农业农村局调查核实(5月30日前完成)
镇街公示结束后进入区县调查核实审核环节,市农业农村局工作人员可通过系统全面汇总本区县范围内所有镇街道报送的申报数据,同时进行调查,系统要求县抽镇街比例为20%,镇街抽查村比例为10%,每村抽查农户最低为5户,抽查内容见***1。并上传相应的调查材料作为作证材料进行关联匹配。批量认定完成后数据自动根据电子化运行流程流转至市财政局进行补贴标准核算阶段。
(四)补贴标准核算(6月3日前完成)
市财政局核算出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的补贴标准后,系统按照预先设定好的电子化流程,自动流转至市农业农村局。
(五)补贴标准确认(6月7日前完成)
市农业农村局通过系统查看财政部门的相关数据,并通过系统对市财政局核算的补贴标准和资金分配给镇街道。
(六)镇(街道)资金公示(6月15日前完成)
市农业农村局确定好补贴标准和资金分配后,系统按照预定设置的电子化流程自动进入到补贴资金公示环节,镇街工作人员可通过系统将补贴资金公示的公示渠道、公示时长、公示开始结束时间、公示标题、补贴面积和补贴资金等基本信息和全部公示对象的基本进行记录或上传,通过系统的方式进行留痕保存,公示到期后工作人员通过系统进行公示确认。公示发布后可通过系统进行投诉处置。
(七)村资金公示(6月25日前完成)
镇街公示确认后,系统按照预定设置的电子化流程自动进入到补贴资金村级公示环节,工作人员可通过系统将补贴资金公示的公示渠道、公示时长、公示开始结束时间、公示标题、补贴面积和补贴资金等基本信息和全部公示对象的基本进行记录或上传,通过系统的方式进行留痕保存,公示到期后工作人员通过系统进行公示确认。公示发布后可通过系统进行投诉处置。
(八)耕地补贴结算
市农业农村局工作人员对两级资金公示确认后的补贴对象可以申请补贴结算,并推送补贴对象到该市发放系统进行补贴资金发放。
(九)补贴资金发放。
市农业农村局在6月30日前通过社会保障卡“一卡通”的方式将补贴资金直接发放到农户手中。今年进入“一卡通”平台发放的信息由资格审批系统导出,为此,有的镇、村进行合并,基础信息一定要做实做细,补贴人员信息收集的准确度保证补贴发放的工作效率。准确把握已死亡人员领取补贴资金的时间节点。及时纠正被“一卡通”平台驳回人员信息和发放失败人员信息,要根据系统提供的人员错误信息进行核实修改(名字错误、没社保卡、社保卡异常),各镇(街道)应督促补贴农户及时申领、激活社会保障卡,确保按时足额将2021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将全部通过社会保障卡统一发放。
三、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惠民补贴关系到广大农民切实利益和农业农村发展大局。为保障2021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的顺利发放,由农业、财政、宣传、审计、银监办、绵竹市农业银行等部门各司其职,做好补贴相关工作。各镇(街道)应组织相关部门,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协同推进该项工作。
(二)强化部门协调。各镇(街道)为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面积核实的责任主体,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主要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2021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的申报由四川省农业农村局提供的“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资格审批系统”来进行,镇街和村要落实专人负责系统申报工作,按系统要求准确、及时的完成规定动作。市农业农村局负责制定补贴方案、面积终核及资金发放等工作,市财政局负责补贴资金的足额落实和配合好市农业农村局做好资金发放相关工作。
(三)强化补贴信息管理。镇(街道)要建立耕地地力保护补贴信息管理档案,对列入补贴的农户逐户登记,建档管理,做到将补贴对象与耕地面积一一对应。一是补贴面积的信息管理,对补贴面积大于承包面积的农户进行核查,立档归案,并将核查结论和处理结果存档备查。二是补贴资金的信息管理。绵竹市农业农村局通过德阳市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监管服务平台发放情况(平台驳回人员信息、发放成功人员信息和发放失败人员信息)及时发到镇(街道),镇(街道)针对补贴资金的发放和剩余资金的情况建立电子档案(方便农户查询)。
(四)强化资金管理。市财政局、市农业农村局要严格按照“一卡通”的相关要求,确保补贴资金封闭运行,同时加强补贴资金的监督和管理。各镇(街道)要及时处理发放过程中的问题,确保补贴政策不折不扣的落实到户。
(五)加强监督检查。各镇(街道)要认真履行职责,加强对补贴信息的核实、审查,确保补贴资金的发放和实际农户信息的一致性。市农业农村局和市财政局将加强对镇(街道)补贴工作的指导和监督,对政策执行不力的要及时发现纠正;对骗取、套取、贪污、挤占、挪用“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或违规发放“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的行为,依法依规严肃处理;对骗取、套取“耕地地力保护补贴”的补贴对象,要及时追回资金,并列入诚信“黑名单”,取消其申报其他支农项目的资格。
(六)强化项目管理。严格执行相关政策,严肃财经纪律。一是要严格执行补贴公示制度,由各镇(街道)负责公示,每个农户的补贴面积、补贴标准、补贴金额必须张榜公示,接受群众监督,确保公示内容与实际发放补贴一致;二是要严格执行补贴信访受理制度,对信访案件要在规定时间内办结,让群众理解认可;三是要严格落实定期检查与重点抽查相结合的补贴监督机制,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处理,杜绝虚报冒领、截留挪用补贴资金等违纪违规问题发生,对任何单位和个人滞留、截留、挤占、挪用和骗取保护补贴资金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1-1 绵竹市2021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面积抽查重点
绵竹市2021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面积
抽查重点
根据耕地地力保护补贴的工作要求,结合抽查规定,重点对补贴对象、补贴范围、补贴面积进行抽查核实,具体抽查内容如下
一、补贴对象:原则上为拥有耕地承包权的种地农民,享受补贴的农民要做到耕地不撂荒,地力不降低。针对承包方土地流转、身份转变等出现的补贴归属问题是否按照四川省农业农村厅 四川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做好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工作的通知》(川农〔2018〕16号)的相关要求执行。
二、补贴范围
1、山区和沿山区是否有享受退耕还林补贴的还享受地力补贴。
2、设施农业用地是否享受地力补贴。设施农业用地的用途是挖塘养殖(稻渔综合种养除外)和用于畜禽养殖、水产养殖等。
3、非农业征(占)用耕地是否享受地力补贴。
非农业征占用地的用途是涉及S419、货运大道、S216、月季大道、原九龙镇的花厢、原九龙镇的骑游道和原九龙镇的花田等重点工程建设。
4、上年抛荒地是否享受地力补贴。
5、财政供养人员是否领取地力补贴。
6、死亡人员是否领取地力补贴。
三、补贴面积:同上年相比较面积变动原因是否有情况说明,以各组的土地承包及流转台帐登记簿为准,核实补贴面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