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宁县个人创业小额担保贷款受理事项一次性告知单
一、申请资格(提供一项即可):
(一)《再就业优惠证》或《就业创业证》原件及2份复印件;
(二)军人退出现役的《转业证》或《退伍证》原件及2份复印件(转业军官除外);
(三)就业困难人员《残疾证》
(四)高校毕业生(含大学生村官和留学回国学生)《毕业证书》原件及2份复印件;
(五)刑满释放人员证明(由公安机关出具);
(六)返乡农民工提供返乡农民工证明2份原件(此证明由户籍所在地的村委会出具,再由乡镇社保中心和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核认定分别盖章,且证明要写清楚哪年哪月在某地(外省)做什么,哪年哪月返乡,务工时间不低于半年);
(七)化解过剩产能企业职工证明(工能局出示证明);
(八)建档立卡的贫困证明(县级以上扶贫部门证明 )
(九)网络商户:网络商户营业执照
(十)农民自主创业
二、提交材料
(一)借款人需提供资料
1、近期标准像(小二寸)2张
2、《个人就业小额担保贷款申请表》(双面打印)、《个人贷款调查申报表》(双面打印)、《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个人信息查询及报送授权书》、借款人《承诺书》(借款人直接到项目所在地乡镇或街道办事处社保中心领取填写,一式二份)
3、夫妻双方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和家庭共同生活的成员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二份
4、申请人婚姻证明原件及复印件2份(双方结婚证/离婚证或法院判决书/单身证明(村证明加盖乡镇公章))
5、工商营业执照正、副本原件及复印件各2份
6、税务登记证正、副本原件及复印件各2份
7、特殊行业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各2份(如养殖类:动物防疫许可证、餐饮类:食品安全卫生许可证、住宿类:特种行业许可证等)
8、前期资金投入证明材料(如***、采购合同等)
9、经营场地证明(产权证或租赁证明及租赁付款凭证),附经营场地照片2张(A4纸打印,里外各一张)
(二)反担保人提供的资料
1、反担保人第二代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2份
2、反担保人所在单位出具的身份、工资收入证明2份原件(附《工资收入证明》
3、反担保人及其配偶亲笔签署《就业小额担保贷款反担保人(配偶)信息表》2份
4、反担保人为国有(或国有控股)企业职工的,还需提供其与单位签订的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复印件2份
注:1、反担保人不能是借款人家庭成员。
2、个人创业担保贷款申请人贷款记录的要求调整为:除助学贷款、扶贫贷款、住房贷款、购车贷款、5万元以下小额消费贷款(含信用卡消费)以外,申请人提交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时,本人及其配偶应没有其他贷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