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陀区2009年经济适用房地块控制性详细规划A172地块曹杨污水厂车间地块规划条件征询公众意见
A17-2地块(曹杨污水厂车间地块)位于普陀区梅川社区,枣阳路西侧,怒江北路东侧,虬江的南侧。为了进一步完善上海住房保障体系,贯彻市委、市政府加快推进2009经济适用房工作的精神,确保广大群众住有所居,根据《2009年上海市经济适用房选址规划》,将A17-2地块(曹杨污水厂车间地块)确定为2009年经济适用房配套设施选址用地,确认该地块的规划控制条件。按照《上海市城市规划条例》和《上海市制定控制性详细规划听取公众意见的规定(试行)》的有关规定,征询公众意见。欢迎公众对规划内容提出宝贵意见,组织编制部门将予以认真研究并对规划内容进一步深化完善。
展示时间: 2009年3月27日至4月25日
收集公众意见方式:邮寄信函或发送电子邮件等
公众意见收集截止时间:2009年4月25日
电子邮件:ghj-ghk@ptq.sh.gov.cn。
普通信函请寄至:普陀区城市规划管理局规划科(上海市普陀区大渡河路1668号2号楼5层) ,tel: 525***588*7521。
1.地块性质及用地面积
A17-2地块用地性质为社区级社会公共服务设施用地,用地面积约为8800平方米,范围参见附图。
2. 规划控制指标
容积率 :不大于2.5
建筑密度:不大于45%
建筑高度:不大于50米
绿地率:不小于30%
附图:
A17-2地块(曹杨污水厂车间地块)规划控制图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