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规范开展2022年涉企信用服务机构遴选和管理工作的通知
根据省信用办3月24日下发的《关于组织开展2022各设区市涉企信用服务机构遴选和管理工作的通知》要求,我区将开展涉企信用服务机构的遴选和管理工作,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今年涉及工作内容及机构遴选
我区信用办委托信用服务机构参与涉企信用服务的工作内容主要有三个方面:一是开展企业信用管理培训和示范申报工作;二是省市信用管理示范企业复核评价工作;三是信用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含信用修复培训工作)。
我区信用办在遴选信用服务机构时,将遵照省信用办通知要求:一是努力克服“小而散”,提升信用服务工作的集约化水平,既考虑到相关信用服务机构承担工作的经济性,也便于加强监管;二是选择前几年具有从事相关工作经验的信用服务机构,以确保满足企业和基层工作需求,确保涉企信用服务工作的质量和水平;三是鼓励和引导信用服务机构提高工作的专业性,根据各信用服务机构的人才队伍结构和工作经验,合理选择所从事的涉企信用服务工作事项,防止人力资源配备不足、业务跨度太大、工作不够深入、服务质量不高等问题。
二、认真编制任务清单并明确信用服务机构基本条件
我区信用办将明确和细化涉企信用服务工作内容,明晰工作任务要求,形成工作职责明确、时间进度清晰、检查考核有力的任务落实机制。参加遴选信用服务机构的基本条件如下:
1.在“江苏省信用服务机构管理系统”正常申报信息;
2.从事信用服务业务的专职人员不少于3人;
3.近三年无失信记录;
4.具有承担涉企信用服务专项工作的经验,或有信用服务项目监理工作经验;
5.能够及时认真地提交信用承诺书和相关工作方案。
各单位可根据辖区实际进一步完善遴选条件。
三、遵照省要求规范开展信用服务机构遴选工作
1.明确要求,明确和公示参加遴选信用服务机构的条件。
2.择优选择,通过现场或视频咨询、专家评审、提交评审材料等方式,按照公平公开、客观公正的原则组织开展遴选工作。
3.规范操作,遴选工作应列入本单位“三重一大”事项,
遴选过程应当邀请纪检监察人员参与。
4.公示结果,遴选结果将我区发展改革委网站或信用门户网站公示。
5.信用承诺,信用服务机构应签订信用承诺书,我区信用办将对信用服务机构的践诺情况进行***检查。
6.建立档案,我区信用办和信用服务机构将做好过程性档案的交接和保管工作。
四、强化涉企信用服务工作管理和考核评估
1.我区信用办将与信用服务机构签订委托协议,明确工作内容、工作量和进度安排。
2.我区信用办将加强对信用服务机构的业务指导、检查督查,对信用服务机构不按照规定程序开展服务、师资力量配备不够等问题,及时督促其整改。
3.我区信用办在涉企信用服务工作完成后,将及时进行总结,完成发文并报市信用办。
拟参加遴选的信用服务机构请联系区信用办。
联系人:仲志平 联系电话:836076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