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南京市鼓楼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通告不合格食品处置情况的公告(2022年第1期)
2021、2022年度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南京市鼓楼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我区食品进行抽检,现将对相关不合格食品及其生产经营者的处置情况公布如下:
1.南京市鼓楼区百明家百货店销售的东北老哈(原味)。菌落总数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经查,当事人购进上述产品为1箱,货值117元,已销售完。未召回原因:已张贴召回公告,无顾客退回。当事人在案件调查过程中积极配合调查,履行了查验义务并如实说明不合格商品的来源,依据《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对当事人处罚如下:责令改正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35.1元。
2.南京市鼓楼区韩锋农贸生鲜超市店销售的韭菜,腐霉利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经查,上述产品购进10公斤,货值70元,已销售完。未召回原因:已张贴召回公告,无顾客退回。针对店铺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食品的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第五十条、《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和《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处以罚没款426元。
3.南京市鼓楼区李桂东蔬菜经营部销售的生姜,噻虫胺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经查,当事人销售上述产品20公斤,货值120元,并全部销售完毕。未召回原因:已张贴召回公告,暂无顾客退回。针对店铺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食品的行为,依据《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和《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处以罚没款560元。
4.南京市鼓楼区爱娣水产店销售的牛蛙,恩诺沙星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经查,当事人销售上述产品5公斤,货值为100元,全部销售完毕。未召回原因:已张贴召回公告,暂无顾客退回。针对当事人销售不合格食品的行为,依据《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五十条、《食品安全法》 第一百二十六条和《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一)项的规定处以罚没款615元。
5.南京市下关区恒美水产经营部销售的牛蛙,恩诺沙星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经查,当事人销售上述产品10公斤,货值为200元,全部销售完毕。未召回原因:已张贴召回公告,暂无顾客退回。针对当事人销售不合格食品的行为,依据《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和《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处以罚没款600元。
6.南京市鼓楼区赵洪林水产品经营部销售的鲫鱼和梭子蟹,恩诺沙星、镉(以Cd计)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经查,当事人销售上述产品合计25公斤,货值总额为1030元,全部销售完毕。未召回原因:已张贴召回公告,暂无顾客退回。针对当事人销售不合格食品的行为,依据《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项和《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的规定处以罚没款610元。
7.南京市鼓楼区高新玲蔬菜经营部销售的上海青,辛硫磷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经查,上述产品购进5公斤,货值20元,已销售完。未召回原因:已张贴召回公告,无顾客退回。针对店铺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食品的行为,依据《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和《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的规定处以罚没款503元。
8.南京市鼓楼区赵芬玲蔬菜经营部销售的韭菜,镉(以Cd计)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经查,上述产品购进3.5公斤,货值16.1元,已销售完。未召回原因:已张贴召回公告,无顾客退回。针对店铺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食品的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第五十条和《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处以罚款500元。
9.南京市鼓楼区王怀清蔬菜配送服务部销售的韭菜,镉(以Cd计)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经查,上述产品购进3.5公斤,货值16.1元,已销售完。未召回原因:已张贴召回公告,无顾客退回。针对店铺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食品的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第五十条和《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处以罚款500元。
10. 江苏老乡鸡餐饮有限公司南京绿地缤纷店使用的盘子,阴离子合成洗涤剂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经查,该店铺因清洗不到位导致餐具检测不合格,已责令整改。针对店铺使用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餐具的行为,依据《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五十一条、《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五)项之规定,予以警告处罚。
11.苏果超市有限公司五塘村连锁店销售的香蕉,吡虫啉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经查,上述产品购进9公斤,货值53元,已销售完。未召回原因:已张贴召回公告,无顾客退回。针对店铺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食品的行为,依据《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五十条第二款、《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罚款50000元,没收非法所得9.05元。
12.南京市鼓楼区戚付真粮油经营部销售的白芝麻,酸价(以脂肪计)(KOH)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经查,当事人销售上述产品2.5公斤,货值35元,并全部销售完毕。未召回原因:已张贴召回公告,暂无顾客退回。针对店铺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食品的行为,因当事人履行了进货查验义务,依据《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的规定免于处罚。
13.南京市鼓楼区麟角粮油店销售的白芝麻和黑芝麻,酸价(以脂肪计)(KOH)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经查,当事人销售上述产品共10公斤,货值总额145元,销售8公斤,下架2公斤。未召回原因:已张贴召回公告,暂无顾客退回。针对店铺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食品的行为,因当事人履行了进货查验义务,依据《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的规定免于处罚。
14.徐秀清销售的梭子蟹,镉(以Cd计)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经查,当事人销售上述产品合计2.35公斤,货值总额为226元,全部销售完毕。未召回原因:已张贴召回公告,暂无顾客退回。针对当事人销售不合格食品的行为,因当事人履行了进货查验义务,依据《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的规定免于处罚。
15.苏果超市有限公司金陵新村连锁店销售的香蕉,吡虫啉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经查,上述产品购进9公斤,货值53.***元,已销售完。未召回原因:已张贴召回公告,无顾客退回。针对店铺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食品的行为,因当事人不知道其所采购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如实说明了进货来源,且履行了进货查验义务,依据《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的规定不予处罚。
16.南京市鼓楼区陈素玲农副产品经营部销售的牛蛙和黄鳝,恩诺沙星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经查,当事人销售上述产品合计14.5公斤,货值总额为546元,全部销售完毕。未召回原因:已张贴召回公告,暂无顾客退回。针对当事人销售不合格食品的行为,因当事人不知道其所采购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如实说明了进货来源,且履行了进货查验义务,依据《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的规定不予处罚。
17.南京鼓楼区苏果超市有限公司下关分公司销售的谷物水果麦片(酸奶果粒混合麦片),菌落总数,CFU/g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经查,当事人销售上述产品20袋,货值总额为998元,共销售12袋中,1袋销售给顾客,11袋由抽检机构买样,已张贴召回公告,无顾客退回。针对当事人销售不合格食品的行为,依据《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和《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三条规定,处以罚没款60359.86元。
18.鼓楼区陈扣林农产品经营部销售的生姜,噻虫胺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经查,当事人销售上述产品16.5公斤,货值为100元,全部销售完毕。未召回原因:已张贴召回公告,无顾客退回。针对当事人销售不合格食品的行为,依据《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和《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一)规定处以罚没款540元。
19.南京市鼓楼区传红蔬菜经营部销售的上海青,吡虫啉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经查,上述产品购进3公斤,货值15元,已销售完。未召回原因:已张贴召回公告,无顾客退回。针对店铺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食品的行为,依据《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五十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处罚500元。
20.镇江路副食品市场王士祥销售的牛蛙,恩诺沙星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经查,当事人销售上述产品合计6公斤,货值总额为200元,全部销售完毕。未召回原因:已张贴召回公告,暂无顾客退回。针对当事人销售不合格食品的行为,依据《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五十条第二款、《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和《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处罚500元。
21.南京市鼓楼区江兵红海产品经营部销售的虾蛄,镉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经查,当事人销售上述产品合计2.37公斤,货值总额为308.1元,全部销售完毕。未召回原因:已张贴召回公告,暂无顾客退回。针对当事人销售不合格食品的行为,依据《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五十条第二款、《食品安全法》 第一百二十四条的规定处罚500元。
22.下关区五塘新村集贸市场个体户黄凤科销售的鲈鱼和昂刺鱼,恩诺沙星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经查,当事人销售上述产品合计22.75公斤,货值总额为850元,全部销售完毕。未召回原因:已张贴召回公告,暂无顾客退回。针对当事人销售不合格食品的行为,根据《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五十条第二款、《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之规定处罚没款662元。
23.南京市鼓楼区孟凡孝蔬菜店销售的生姜,噻虫胺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经查,当事人销售上述产品10公斤,货值为200元,全部销售完毕。未召回原因:已张贴召回公告,无顾客退回。针对当事人销售不合格食品的行为,依据《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五十条第二款、《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之规定处以罚没款540元。
24.南京市鼓楼区庆松食品经营部销售的黑芝麻,酸价(以脂肪计)(KOH)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经查,当事人销售上述产品3公斤,货值30元,并全部销售完毕。未召回原因:已张贴召回公告,暂无顾客退回。针对店铺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食品的行为,依据《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五十条第二款、《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一百二十六条、《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之规定处以罚款500元。
25.南京润亿购超市管理有限公司销售的黑芝麻,酸价(以脂肪计)(KOH)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经查,当事人销售上述产品10公斤,货值316元,并全部销售完毕。未召回原因:已张贴召回公告,暂无顾客退回。针对店铺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食品的行为,依据《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五十条第二款、《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处以罚没款1096元。
26.鼓楼区王利芳水产经营部销售的鳊鱼,恩诺沙星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经查,当事人销售上述产品合计6公斤,货值总额为96元,全部销售完毕。未召回原因:已张贴召回公告,暂无顾客退回。针对当事人销售不合格食品的行为,根据《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五十条第二款、《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一百二十六条、《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之规定处罚没款512元。
27.鼓楼区赵文英水产品店销售的鳊鱼和鲫鱼,恩诺沙星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经查,当事人销售上述产品合计41公斤,货值总额为756元,全部销售完毕。未召回原因:已张贴召回公告,暂无顾客退回。针对当事人销售不合格食品的行为,依据《行政处罚法》第三条、第三十三条第二款、《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之规定处罚。
28.南京市鼓楼区冯广珍水产经营部销售的梭子蟹,镉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经查,当事人销售上述产品合计2.7公斤,货值总额为135元,全部销售完毕。未召回原因:已张贴召回公告,暂无顾客退回。针对当事人销售不合格食品的行为,依据《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五十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处罚没款540.5元。
29.鼓楼区陈扣林农产品经营部销售的生姜,噻虫胺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经查,当事人销售上述产品合计16.5公斤,货值总额为100元,全部销售完毕。未召回原因:已张贴召回公告,暂无顾客退回。针对当事人销售不合格食品的行为,依据《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和《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一)规定处罚没款540元。
30.南京市鼓楼区海芹蔬菜店销售的鸡毛菜和生姜,啶虫脒和吡虫啉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经查,当事人销售上述产品合计24公斤,货值总额为235.5元,全部销售完毕。未召回原因:已张贴召回公告,暂无顾客退回。针对当事人销售不合格食品的行为,依据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百二十四条、《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五十条第二款之规定处罚没款451元。
31.南京市下关区毕国红蔬菜经营部销售的韭菜,腐霉利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经查,当事人销售上述产品合计4公斤,货值总额为40元,全部销售完毕。未召回原因:已张贴召回公告,暂无顾客退回。针对当事人销售不合格食品的行为,依据《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处罚没款516元。
32.峨嵋岭社区菜市场+陈开宝销售的芹菜,甲拌磷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经查,当事人销售上述产品合计5公斤,货值总额为100元,全部销售完毕。未召回原因:已张贴召回公告,暂无顾客退回。针对当事人销售不合格食品的行为,依据《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的规定处罚没款520元。
33.南京市下关区火娣蔬菜经营部销售的小米椒,镉(以Cd计)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经查,当事人销售上述产品合计1.65公斤,货值总额为49.5元,全部销售完毕。未召回原因:已张贴召回公告,暂无顾客退回。针对当事人销售不合格食品的行为,依据《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五十条第二款、《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处罚没款516.5元。
34.南京市鼓楼区刘成蔬菜经营部销售的小米椒,镉(以Cd计)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经查,当事人销售上述产品合计1.68公斤,货值总额为50.4元,全部销售完毕。未召回原因:已张贴召回公告,暂无顾客退回。针对当事人销售不合格食品的行为,依据《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五十条第二款、《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处罚没款510元。
35.苏果超市有限公司白云亭路连锁店销售的天观袋装碧螺春(茶叶),水胺硫磷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当事人已将涉案产品进行下架和召回处理,此案件正在调查中。
36.江苏永辉超市有限公司南京湖南路分公司销售的八宝饭,大肠菌群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经查,当事人销售上述产品合计20袋,货值总额为45.6元,全部销售完毕。未召回原因:已张贴召回公告,暂无顾客退回。针对当事人销售不合格食品的行为,依据《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第二款、《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之规定处罚。
南京市鼓楼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3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