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水利局宜兴市人民政府关于宜兴市新一轮河湖和水利工程管理范围划定工作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江苏省水利工程管理条例》《江苏省湖泊保护条例》《无锡市河道管理条例》《宜兴市湖泊保护规划》等法律法规和政府规章,我市已实施完成新一轮河湖和水利工程管理范围划定工作,现公告如下:
一、河道工程
1、县级河道:施荡河、堰泾河、邮芳河、西溪河、宝寿河、西孟河、芜申运河(宜兴段)共7条;镇级河道:城东港、川埠分洪河、竺山圩十字河等222条;其他河道:岭下涧、葛山泄洪河、北干河等15条。
2、管理范围:有堤防的河道,管理范围划至堤防背水坡脚外五至十米;无堤防的河道,管理范围划至河口两侧五至十米。
二、湖泊工程
1、湖泊:都山荡。
2、保护范围:湖泊设计洪水位以下的区域,包括湖泊水体、湖盆、湖洲、湖滩、湖心岛屿、湖水出入口,湖堤及其护堤地,湖水出入的涵闸、泵站等工程设施。
对违反相关水法律法规规定的,必须依法严肃处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将移交司法机关追究相关责任。
特此公告。
宜兴市人民政府
2022年1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