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财政局落实采购意向公开优化采购营商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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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22年06月30日发表
为推进阳光采购,主动服务供应商,保障各类市场主体平等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盐城市财政局按照国家、省、市统一部署,积极落实采购意向公开工作。
落实责任,全面推进。印发《转发省财政厅
序时计划,稳步推进。采购意向公开工作由鼓励到试行再到执行。2021年12月前,鼓励采购人公开采购意向,让采购人知悉采购意向公开要求;2021年12月起,试行采购意向公开工作,要求市本级预算单位公开政府采购意向后,再备案政府采购计划;2022年1月起,执行采购意向公开工作,要求市本级预算单位政府采购意向公开30日后,再备案政府采购计划。
从严把关,保障推进。在“苏采云”系统中,采购人需挂接采购意向后,才能开展采购活动,采购意向公开不满30日的无法进行采购活动。特殊情况需经过审批后,方可提前组织采购,确保政府采购意向公开工作落地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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