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城乡环境综合治理进社区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区)民政局、高新社会事业局: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市城乡环境综合治理的决策部署,切实抓好我市城乡社区环境综合整治工作,以树立整洁优美、规范有序、和谐文明、充满生机的社区城市形象,营造良好的发展环境,提高人民群众的生活环境卫生质量,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 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社区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宣传、卫生文明家庭评先、社区共驻共建、社区环境治理志愿者服务等形式,使城乡社区环境管理水平明显提高,城乡人居环境和容貌秩序明显改观,基本达到清洁化、秩序化、优美化、制度化的“四化”标准。
二、工作内容及标准
充分利用社区优势,开展城乡环境综合治理进城市社区和农村社区活动。社区是社会生活的最基础的组成细胞,在开展城乡环境综合治理活动中有着不可替代的作用,各区县要充分利用社区这个平台,组织和动员广大居民群众广泛参与,积极开展城乡环境综合治理进社区活动。
(一)广泛开展城乡环境综合治理的宣传活动。充分利用现有的公开栏、宣传画廊、文化站(室)、社区课堂、社区广场、社区小报等服务工作平台,宣传城乡环境综合治理进社区活动的意义、目的、措施和办法,每月不少于开办一期城乡社区环境综合治理为内容的专栏,引导全民参与城乡环境综合整治活动。通过在社区中发放倡议书(信),制作特色宣传牌和温馨提示语牌,组织社区村(居)民以创作编排一批文艺节目、举办漫画展览、自创自编一些小故事等多种形式、健康有益的城乡环境综合治理进社区宣传活动,使广大市民真正了解到集中整治活动的重要性,提高市民对集中整治活动的深入认识,形成人人参与整治活动的浓厚氛围。
(二)开展文明卫生家庭评选等精神文明创建活动。结合文明卫生家庭评选、“星级家庭”评选等活动,提倡文明新风,引导居民养成良好的家庭和个人卫生习惯,树立公共卫生意识,改变乱扔垃圾、随地吐痰、高空抛物等不良陋习。开展垃圾分类、节约能源、认养绿地、植树造林等以家庭成员为主体的净化美化社区环保活动,营造社区、家庭共树文明新风的氛围。
(三)组织社区居民和社区志愿者,积极参与城乡环境综合治理。按照制定的工作方案,围绕城乡环境综合治理标准,积极协调、配合有关单位,组织力量全面开展城乡环境综合治理进社区活动。重点搞好社区内道路、小街小巷、居民集中居住区、卫生死角的保洁管理;规范机动车、非机动车停放;广泛开展养成良好公共行为、爱护公共设施的系列教育和实践活动;开展卫生文明家庭、卫生文明社区创建活动。
社区居委会要认真组织发动居民对楼院、楼道、公共厕所等公共场所的卫生进行清理和保洁。要充分发挥党员志愿者、青年志愿者等社区志愿者组织的作用,开展文明礼仪劝导、捡拾白色垃圾、垃圾集中清运等志愿活动,形成全体社区居民积极参与的工作局面。
(四)广泛开展社区共驻共建活动。社区居委会要主动把工作触角向驻区单位延伸和拓展,充分整合社区企事业单位的资源优势,以城市环境综合整治、解决群众关心、关注的问题,实现资源共享和优势互补。
三、组织领导
市民政局成立以张宁波局长为组长,赖跃进副局长、纪检组长陈诗文为副组长,相关科室为成员的城乡环境综合治理进社区活动领导小组,负责城乡环境综合治理进社区活动组织、协调、督察。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挂靠在市民政局基层政权区划地面管理科,主要负责城乡环境综合治理进社区活动日常工作。
各区县民政局也要成立相应的组织领导机构,做到职责明确,责任落实。
四、工作步骤
第一阶段为安排部署、宣传发动阶段(2009年5月-6月)。
5月1日—6月中旬,认真研究制定工作方案,完善组织机构,明确工作职责,组织进行教育动员和宣传发动工作。
6月中旬—6月30日全面启动社区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宣传,各社区利用公开栏、宣传画廊、文化站(室)、社区课堂、社区广场、标语等掀起城乡环境综合治理进社区宣传活动高潮。
第二阶段为全面展开、集中整治阶段(2009年7月-2009年8月)
7月1日—7月20日社区集中整治社区卫生。治理社区内道路、小街小巷、居民集中居住区、卫生死角,利用“门前三包”治理社区“脏乱差”现象,确保社区清洁。
7月21日—8月15日集中整治违章占道,乱停乱摆,严格按规定停泊车辆,确保还道于民,还路于车,交通畅通。
8月11日—8月31日集中整治社区内建筑施工,确保工地不乱。
第三阶段为健全机制、巩固提高阶段(2009年9月1日—9月30日)。
9月1日—9月10日开展典型教育示范活动,评比表彰社区环境综合治理先进单位和个人,树立一批卫生文明、道德高尚的典型。
9月11日—9月30日总结活动情况,结合工作实际,制订完善相关制度,形成城乡环境综合治理进社区的长效机制,巩固整治成果。
五、工作措施
(一) 加强领导
各区县民政局要把城乡环境综合治理进社区活动这项工作列入社区建设的一项重要内容,作为年终工作考评的一项重要指标,同其它工作同部署、同检查、同考核。要按照《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四川省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工作行政过错责任追究办法(试行)的通知》要求,结合本地实际,建立奖惩机制,强化责任追究,确保活动取得实效。
(二)搞好协调
各县(区)民政部门要与宣传、规建、工商、文化、妇联、团委等部门紧密联系,及时了解和掌握工作进度,帮助社区解决工作中的问题和困难,推动城乡环境综合治理进社区活动健康开展。
(三)培育典型
要及时总结推广城乡环境综合治理进社区活动的好经验、好做法,组织现场观摩和经验交流活动,推动工作不断深入。大力宣传活动中涌现出来的先进集体和个人,充分发挥榜样和先进的示范带头作用,不断把城乡环境综合治理进社区活动引向深入。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开展城乡环境综合治理进社区活动,是为了进一步改善我市城乡环境面貌,提升公民文明素质和城乡文明程度,创建整洁优美的人居环境和良好的投资发展环境,加快推进和谐社会建设进程的一项民心工程。各县(区)民政部门一定要认识到我们的重要职责,要积极开展城乡环境综合治理进社区活动,努力把城乡社区建设成组织健全、管理有序、服务完善、环境优美、治安良好、文明祥和的社会生活同共体。
(二)加强对城乡环境综合治理进社区活动工作的指导,要按照“城乡环境综合治理进社区活动实施方案”的内容、工作步骤组织实施,要开展经常性的督促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进行限期整改,使每一阶段的工作落到实处。市局将在适当时候对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察。
(三)为及时全面掌握各区县开展城乡环境综合治理进社区活动的进展情况,实行城乡环境综合治理进社区活动周报或半月报制度(具体时间见附表说明),请各区县按要求,以电子文本的形式及时上报市民政局基层政权科(QQ群邮箱)。10月15日前将整个活动开展情况以书面总结上报市民政局,市局将全市情况汇总上报省民政厅。
在今后一段时期,城乡环境综合治理进社区活动按照此实施方案贯彻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