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明确基础设施配套费收费执行标准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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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22年06月14日发表
自2013年3月28日(含当日)之后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的项目,根据区政府有关文件精神,现将城市(村镇)基础设施配套费收费标准通告如下:
一、民用建筑及临时民用建筑(商住楼、办公楼和综合性建筑)按50元/平方米计收。
二、工业建筑及临时工业建筑(厂房)按28元/平方米计收。
特此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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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0-03 21:29:34重新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