整治为官不为要让民间监督发力
4月7日召开的佛山市党的建设暨群团工作会议,印发了《佛山市构建大党建格局工作要点(征求意见稿)》、《佛山市整治领导干部“为官不为”试行办法》等几个重要文件。其中《整治领导干部“为官不为”试行办法》规定,包括“贯彻上级和本级党委、政府重大决策措施不得力、落实不到位“;“对涉及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的重大问题不及时解决”等七中情形被列为“为官不为”,并列出了对“为官不为”的处理意见。
因为了解不太全面,我不知道佛山出台的文件是不是全国第一个治理“为官不为”的文件,也无意过分拔高这个文件出台的政治意义。但是从近年来官场或多或少出现的一些怕担责任、不讲原则、不求有功、但求无过的官员“为官心理”的现实情况看,整治“为官不为”肯定是具有非常强烈的针对性和现实意义的。为官不为,要害的不止是“占着茅厕不拉屎”,耽误党和政府的中心工作的时机,更严重的是“为官不为”伤害了党和政府的形象,一旦“为官不为”的风气占了官场的上风,党和政府的威信就会大大被降低。说得严重点,“为官不为”得不到有效的遏制,一定程度会动摇政府的执政基础。从这个角度看,佛山整治“为官不为”正是一项加强党的领导和加强政府执政能力的固本强基的工程,其重要意义自不待言。
现在需要讨论的是,这么样才能够做到有效遏制“为官不为”,怎么样才能够让“为官不为”变成过街老鼠人人喊打?佛山市委组组织部列举了“为官不为”的七种表现,涉及的有“对上级、本级党委政府重大决策部署传达贯彻执行”、“不认真履行本职工作”、“对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能够解决而不及时解决”、“对直管范围出现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不及时制止造成不良后果”等等,细看这些“为官不为”的“表现清单”,可以看出对很多“为官不为”行为,判断权基本上在上级。虽然上级对下级是不是令行禁止可能是最有感触的,但是有感于过去不少工作因为缺乏透明,下级瞒上级、一级骗一级,甚至有官员弄虚作假“骗”******的事情都曾经发生,在这样复杂的官场生态中,如果依然过分迷信上级的感受,实际上仍然很可能难以摆脱“领导说你行,不行也成”的官员评价的宿命。
所以要整治“为官不为”,仅仅有领导的监督是远远不够的,必须引入民间的力量,让民间的监督力量充分发力,才能够把官员“有为”或者“不为”置于阳光之下。整治为官不为两手都要硬,特别是对“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之类的行为,如果没有来自群众直接传递的信息,上级往往不太容易了解到真实情况。如果都要等到酿成大事件再做处理,有时候即使处理了当事的官员,也无法弥补事件带来的损失。防患于未然,需要将矛盾处理在萌芽状态。
佛山在几年前已经探索了组建政府特约监察员、监察政府部门政风行风的队伍,从几年顺德区政府特约监察员履职的情况看,感到这支队伍仍然还是务虚的多,实干的少,工作走过场时候多,真正发挥监督的作用少。结合目前正在推动的整治“为官不为”的工作,建议市、区两级政府,通过修订《特约监察员工作办法》,重新确定特约监察员的工作责任,发挥好这一支民间队伍的监督作用。同时鼓励媒体乃至自媒体通过不同的渠道,给政府工作和官员的表现或者点赞或者差评,形成一定舆论压力,让“为官不为”者在承担行政责任的同时,也接受来自民意的洗礼。(覃炜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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