良教股份合作经济社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实施方案表决公告第1号
良教股份合作经济社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
确权登记颁证实施方案表决公告
第1号
良教股份合作经济社
良教股份合作经济社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
确权登记颁证实施方案(草案)
为认真做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根据中央、省、区工作要求和《乐从镇街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方案》,结合良教股份合作经济社(以下简称良教股份社或本股份社)实际情况,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任务
充分利用农村股份合作制改革和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工作成果,在做好股份社股权信息化管理工作的基础上,以股份社为单位,以现代信息技术为手段,在完善乐从镇农村股份合作制和坚持“生不增、死不减”股权固化政策的前提下,依照“确权到户、按份共有、合理流转、长久稳定”的原则进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确权登记,依法保障农民的合法权益。力争在2016年12月前基本完成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确权和登记颁证工作。
二、确权登记颁证方式方法
(一)确权范围
1、以良教股份社集体所有且由本股份社集体统筹经营用于农业生产的土地,除公共使用的主干村道、主干河涌等以外,纳入确权登记的范围。
2、确权范围的边界以国土部门提供的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资料和影像数据为基础,结合实际,经村“两委”、本股份社理事会会同股东代表等指界确认、公示,形成以良教股份社为主体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宗地图。
(二)确权方式
1、确权方式为确权确股。通过查清良教股份社全部承包地块的空间位置和面积,形成统一的宗地图,以确权对象及其家庭户籍资料为依据建立家庭户,为每个家庭承包户颁发《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各家庭承包户所占本股份社土地承包经营权的份额与其所占股份社股权的份额对应一致。农村土地由本股份社统筹经营,各家庭承包户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及其衍生的各种经济收益在股权及其收益中体现。
2、完成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工作后,涉及股份社集体资产经营收益、集体资产处置收益(含征用地补偿款)的分配,依照《广东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管理规定》及本股份社《章程》的要求,通过民主议事程序表决确定。
(三)确权对象
1、以良教股份社实行股权固化时获一次性配置股权的原始股东为基础,结合股权流转情况甄别确定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确权对象。股权固化后,通过继承、转让、赠与或其他股权流转方式已获得股东(含村居股东、社会股东,以下相同)身份的,纳入确权对象范畴。
2、已故的股东,其股份(股权)未按规定办理或正在办理继承手续的,先将已故股东的纳入确权范围,待依法完成继承手续后,再调整相关家庭承包户(名单公示时应备注说明)。
3、在清查核实过程中,对股东身份存在争议,但经本股份社或依法经由行政、司法机关确认其股东身份的,自其股东身份被确认之日起纳入确权对象范畴。
三、工作机构
成立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小组,负责统筹协调推进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工作小组成员如下:
组 长:霍应教(党委书记)
副组长:何永鉴(村主任、股份社理事长)
成 员:何志强(党委副书记、村副主任)、何艳芳(党委委员、村委员)
何志坤(国土员)、何广联(国土员)、何伟国(报账员)、梁桂妍(出纳员)
何永发(股份社助理)、霍赖年(小组长)、霍雨蛟(理事)、霍尧来(理事)
霍根华(小组长)、陆少琼(理事)、何祖乐(小组长)、何文汉(理事)
霍祖强(小组长)、霍汉任(理事)、霍永添(理事)
四、工作安排
(一)制定方案
成立工作机构,制定实施方案,明确时间进度,落实责任分工,确定保障措施。本股份社的确权方案清楚列明具体的确权对象、确权方式、确权份额等重大事项,经股份社股东大会1/2以上村居股东表决通过后,报镇、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并经区政府批准后实施。
(二)开展宣传动员
采用公开信、宣传单、宣传册和横幅等多种形式,加强土地承包经营法律法规及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的宣传,让村干部、股东充分认识开展确权登记颁证的目的、意义,充分调动广大股东参与的积极性和主动性。适时召开会议,及时向村干部、工作人员、党员、股东代表等传达学习相关政策法规、业务知识以及工作程序和操作规程。
(三)资料收集
收集确权登记工作所需的各项资料,具体包括: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情况、股份社股东信息和股权配置情况、村民户口簿、户主身份证、家庭承包户建立情况、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影像图、地类调查等资料。
(四)外业调查
由本村“两委”、本股份社理事会及股东代表等带路,工作组和专业技术人员一起到实地指认承包经营土地边界。专业技术人员结合遥感影像调绘法,在调查工作底图上绘制地块边界,并标注所属集体和地类,形成外业调查成果图。再按照编码规则编号,形成有地类、确权地块编号、地块面积等空间信息和地块属性数据的确权宗地图草图,确定无异议后,由本股份社加盖公章。
(五)张榜公示
本股份社对核定的确权范围、确权对象以及建立的家庭承包户情况等资料,加盖公章后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天,并对公示现场进行拍照存档。公示内容包括承包经营权确权宗地图、户主姓名、家庭承包户成员、股份数、对应的承包经营权份额等信息。如出现权属纠纷或数据错漏的,本村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小组应及时核实、修正,并重新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天。
(六)审核确认
镇对公示结果汇总审核后,上报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由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后进行二次公示,确保确权范围、面积、份额、家庭承包户等信息相符。如对公示结果有异议,由镇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领导小组进行核实和研究处理。
(七)信息录入
根据第二次公示结果无异议的数据,通过农村土地确权登记管理系统平台制作电子确权宗地图,以及登录顺德区股份社股权信息化管理系统,完成各家庭承包户相关信息的登记录入。
(八)颁发权证
本股份社将本组织的确权成果资料,上报镇政府初审,初审通过后提交区农业局审核,审核通过后,向股份社各家庭承包户颁发加盖区人民政府印章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并造册登记。
(九)资料归档
根据《广东省农业厅 广东省档案局转发农业部 国家档案局关于印发<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档案管理办法>的通知》(粤农[2015]12号)的要求,整理确权登记颁证相关资料进行归档保管。
乐从镇良教股份合作经济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