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司法保护护航未成年屏山县人民检察院和屏山县司法局联合印发对附条件不
为切实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相关规定,遵循“教育、感化、挽救”方针,坚持“教育为主、惩罚为辅”和特殊保护原则,近日,屏山县人民检察院和屏山县司法局联合制定了《对附条件不起诉考察对象进行考察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意见》共9条,规定了对因涉嫌犯罪而被检察机关附条件不起诉的未成年人进行考察的适用范围、办理程序及考察的方式和内容等,明确了检察院及司法局建立会议制度,定期召开联席会议,通报附条件不起诉考察对象按时报到、遵纪守法及考察期内的现实表现情况,共同协调解决相关问题,研究制定相应帮教措施。
《意见》的实施由检察机关和司法行政机关相互协作配合,依托社区矫正执法力量,借助法治宣传职能、面向基层群众优势,由社区矫正机构及司法所承担日常工作,旨在进一步建立健全检察机关与司法行政机关共同开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和依法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工作机制,切实体现未检司法人文关怀和精准帮教,用法治力量共同推动源头治理和标本兼治,构筑起我县依法保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立体网络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