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佛山市飘风空调配件有限公司生产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公示
根据佛山市飘风空调配件有限公司的申请,佛山市三水区乐平镇环境保护局拟对佛山市飘风空调配件有限公司生产项目进行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根据有关规定,现将项目有关情况公示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在佛山市三水区乐平镇三江公路31号(F1)自编之一(地理坐标为北纬23°14"3.8976",东经113°0"42.93")建设。项目总投资1485万元,其中环保投资58万元,占地面积1100m2,建筑面积2200m2。主要从事空调配件、五金制品及消防风机的加工生产,年产量为7万件。项目定员18人,年工作260天,每日工作6小时,不设员工宿舍及食堂。
二、项目环境保护执行情况
项目执行了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和环保“三同时”制度。于2014年12月24日通过了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批(三乐环复〔2014〕45号)。
项目生活污水排放量为421.2吨/年,经预处理后排入市政管道。
项目冲孔、切割等机加工工序和焊接工序产生的金属粉尘经车间换气设备外排;项目喷粉工序在封闭式车间进行,产生的粉尘经回收装置回收处理。
项目生产设备集中在厂区中心,落实了隔音、防震措施。
项目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固体废物要进行了分类管理,并设置了固定的能防风、防雨、防渗的堆放场。厂区内一般工业固废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等要求;一般固废尽量回收利用,生活垃圾交环卫部门处理。
三、检测结果
项目竣工验收监测时生产负荷达75%以上。监测结果显示:粉尘符合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中第二时段二级标准限值要求;项目厂界环境噪声达到国家标准《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3类标准。监测结果详见佛山市中科院环境与安全检测认证中心有限公司出具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表》(报告编号:ZKJC-YM20161031)。排污口编号:废气FQ-1735001,噪声ZS-1735001,固废GF-1735001。
四、验收结论
该项目已按照环评及审批意见的要求进行建设,符合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条件,同意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五、要求和建议
(一)在生产过程中必须加强管理,进一步完善环境保护设施管理制度,建立、健全企业环保档案和污染源监督管理的动态档案,建立和完善治理设施运行台账,确保治理设施正常运行。环境保护设施因故停止运转,应当采取措施,停止污染物排放,消除污染,防止造成环境危害,并及时书面报告我局。
(二)必须严格按照环评报告表及环评审批意见进行生产,不得擅自扩大生产规模和改变生产工艺。
(三)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固体废物要进行分类管理,并设置固定的能防风、防雨、防渗的堆放场所。
(四)项目初次申报或者基本情况发生变更时提交《排放污染物基础信息申报表(试行)》;项目投入生产、经营(含试产、试营业)后需填写《排放污染物动态申报表(试行)》,并要求进行季度申报。
(五)须到区行政服务中心的环保窗口申领排污许可证。
(六)严格遵守有关环保法律、法规,对违反建设项目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行为,我局将依法处理。
为了体现公开、公正和民主监督的原则,现对该项目环境保护验收检查情况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2016年12月20日至12月28日(共7天),公示期间,任何单位和个人对建设项目环境保护验收公示信息有异议的,可通过来电、来信、来访等多种形式反映问题,我局将对所反应的问题进行调查、核实和处理,并作为环保验收依据之一。
受理单位:佛山市三水区乐平镇环境保护局
联系地址:佛山市三水区乐平镇府前路1号行政服务中心9号窗口(邮政编码:528137)
联系电话:0757-87387388 传 真:0757-8765209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