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南海区住房城乡建设和水利局关于明确建设工程机械防排烟系统管道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工作要求的通知
南建水函〔2022〕40号
各有关单位:
为深刻吸取南海区“4·7”较大亡人火灾事故教训,贯彻落实住建部《关于做好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工作的通知》(建办科〔2021〕31号)要求,加强和改进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工作,切实从源头上防范化解建设工程消防安全风险,现就机械防排烟系统管道消防设计审查验收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单位对机械防排烟系统管道的设计与施工,应严格按照《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2018年版)、《建筑防烟排烟系统技术标准》(GB51251-2017)、《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技术规程》(DBJT15-150-2018)等技术标准中机械防排烟系统管道耐火极限的有关要求执行。
二、设计单位在设计时应加强设计深度和优化选型选材,应在消防设计文件的防排烟平面图中对机械防排烟系统管道的耐火极限和材料选型均予以明确标注,出具相应的大样图(包括风管与风机的连接方式),对于未按要求进行设计的工程项目,审图机构应不予审查合格。
三、机械防排烟系统管道应采用不燃材料制作,可直接选用满足耐火极限要求的复合成品风管,亦可选用镀锌钢板或钢板,通过防火隔热材料机械固定、柔性包覆(裹)等方式满足管道耐火极限要求。若风管与风机采用柔性连接,该连接亦需满足耐火极限要求。
四、对于参照《建筑钢结构防火技术规范》(GB51249-2017)的要求,采用喷涂(涂抹、刷涂)防火涂料以满足0.5小时耐火极限的施工做法,应经设计单位同意,由施工单位在建设单位或工程监理单位的监督下现场取样,并送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质量检测单位进行耐火极限检测,出具书面检测报告。管道的耐火极限的判定必须按照《通风管道耐火试验方法》(GB/T 17428)的测试方法,当耐火完整性和隔热性同时达到时,方能视作符合要求。
五、施工总承包单位、专业承包单位及监理单位应当将机械防排烟系统管道的防火包覆(裹)的施工质量纳入建设工程的质量管理统筹落实。
按照相关法规要求做好建设工程机械防排烟系统各项工作,是防范化解重大消防安全隐患,维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重要举措,各方责任主体要切实提高社会责任感,增强责任主体意识,严格落实上述要求和做实相关工作。下一步,我局将结合消防审验工作实际,在设计、施工和验收等阶段重点抽查落实情况,对未按要求执行的责任单位在佛山市建筑诚信评价体系管理平台予以诚信扣分并视情节依法作出行政处罚。
佛山市南海区住房城乡建设和水利局
2022年6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