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高明骏腾塑胶有限公司改扩建工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前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批准《佛山高明骏腾塑胶有限公司改扩建工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予公示5个工作日(2015年5月20日至5月26日),如对项目在环保方面有任何意见的,请在公示期内通过来电、信函、电子邮件等方式向我局反映。
联系地址:佛山市高明区荷城街道中山路8号佛山市高明区环境保护局,邮编:528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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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该审批直接涉及其重大利益关系的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以书面形式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 佛山高明骏腾塑胶有限公司改扩建工程 |
建设单位 | 佛山高明骏腾塑胶有限公司 |
建设地点 | 佛山市高明区荷城街道三洲兴洲路9号 |
环评机构 | 佛山市顺德环境科学研究所有限公司 |
项目概况 | 佛山高明骏腾塑胶有限公司位于佛山市高明区荷城街道三洲兴洲路9号。公司计划在现有基础上继续进行改扩建,内容包括:①新增两条PVC超级透明薄膜压延生产线,PVC超级透明薄膜年产量从10000吨提高至18000吨。②高级人造革生产能力和基本工序不变的前提下,新增压纹机2台,揉纹机3台。③新增塑料造粒工艺,对生产过程中回用的塑料进行重新造粒。④针对扩建部分的供热系统,计划改用燃天然气锅炉或者电加热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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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①生活污水经厂内预处理达标后排入污水管网,进入高明区中心城区第二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②薄膜生产粉尘、造粒机破碎粉尘采取配套集气罩+布袋除尘装置,15米排气筒排放;燃气导热油炉高空排放(排气筒大于8米);压延线废气采用集气罩+静电除烟尘+活性炭吸附处理设施,改扩建后共4条压延生产线,每2条生产线共用1个排气筒,排放高度15米;造粒机废气采用集气罩+喷淋除尘+低温等离子吸附处理设施,排气筒搞15米;表面处理有机废气采用配套采用高性能活性炭纤维吸附回收+超微雾化净化处理设施一套,设1根15米排气筒。③合理布局,生产设备运行时产生的噪声经采取减震、消声、隔声等措施处理后,确保达标排放。④做好固体废物的处置工作,进行分类收集,综合利用。边角料、除尘粉尘回用于生产;废包装材料外卖回收;锅炉炉渣和除尘炉灰铺路或用做水泥掺合料;脱硫渣干化后与生活垃圾一起交环卫部门清运;废活性炭、废机油、含油威士布和薄膜边角料等危险废物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理。 |
2015年5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