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生态环境局关于不予批准广东海奕生物饲料有限公司年产36000吨预混料和20000吨配合饲料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通知
广东海奕生物饲料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来的《广东海奕生物饲料有限公司年产36000吨预混料和20000吨配合饲料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下称“报告表”)我局于2020年3月19日依法受理。经我局审查,项目存在以下问题:
一、根据报告表,项目年产预混料36000吨、配合饲料20000吨,生产工艺含有蒸煮、酶解等产生臭气的工序,且距离村庄仅有10m。另外该地区目前已存在该类型的项目,环境容量及承载力有限,若叠加扩建项目的废气排放,将对邻近村庄造成较大影响。
二、报告表欠缺原料及成品储存异味产排情况分析,蒸煮异味的源强分析不充分,项目废气处理措施可行性分析不足。
三、工艺流程及产污环节分析不足够,绝大部分原辅材料在工艺流程中并未体现,亦未解释其作用,未说明其最大储存量,如鸡、鱼、虾、鸭等不同配合饲料间是否存在工艺及污染物排放的差异亦并未说明。
鉴于报告表存在上述问题,我局决定不予批准该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表。《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五条规定,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未依法经审批部门审查或者审查后未予批准的,建设单位不得开工建设。你公司如不服本通知的决定,可以在接到本通知之日起60日内向我局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接到本通知之日起三个月内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佛山市生态环境局
2020年4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