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明区七星岗泵站重建工程勘察设计招标公告
项目编号:GMJ2014052
1. 招标条件
高明区七星岗泵站重建工程勘察设计 已由 佛山市高明区发展规划和统计局 以 明发改资(2014)69号文 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佛山市高明区水利投资建设有限公司 ,建设资金来自 区财政 ,项目投资估算为 3789.*** 万元,其中勘察设计费为 153.25万元,招标人为 佛山市高明区水利投资建设有限公司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勘察设计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工程地点:位于佛山市高明区荷城街道。
2.2 工程规模:七星岗泵站和荷城排涝站共同承担旧城区的排涝任务,其中七星岗泵站规划排涝流量为8.2立方米/秒。七星岗泵站调整后的集雨面积为3.25平方公里,设计排涝流量为15.00立方米/秒。主要内容为安装4台1200ZLB-85型立式轴流泵,单泵流量3.88立方米/秒,总装机流量15.52立方米/秒;配套4台TL400-12/1180型高压(10Kv)同步电动机。工程规模为中型工程。
2.3 招标范围:根据招标人提供的勘察设计要求对整个项目的工程勘察(含初测、定测、地质钻探、测量)、初步设计(含概算编制)、施工图设计(含施工图预算、工程量清单编制)以及上述工作的后续服务【后续服务包括但不限于:配合完成施工图审查、施工招标配合服务、施工期配合服务(含设计变更的造价估算)、后期咨询服务、竣工图及相关配合服务】等工作。
2.4 计划工期:
(1)总设计周期 90 个日历天;
(2)签订协议后 30 个日历天内,向招标人提交勘察报告成果文件和初步设计文件;
(3)在规定的初步设计审批后 60 个日历天内,向招标人提交施工图及施工预算等设计文件;
(4)中标人应在签订协议后规定的周期内,完成本项目勘察设计任务,并提供相应后续服务工作,提交相应的勘察设计文件。
(5)如设计周期因具体的设计进度时间有修改的,以招标人确定的具体设计周期时间为准。
2.5 评标办法:综合评价法。
3. 资格审查方式
本工程采用“资格后审”合格全部入围的方式确定合格投标人。
4. 投标人资格要求
4.1 投标人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效营业执照,且具备以下资格条件才允许参与投标。
4.1.1 资质条件:
投标人应同时具备以下资质:
1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水利行业设计乙级(或以上)资质或水利工程灌溉排涝专业设计乙级(或以上)资质,
2工程勘察综合类甲级或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乙级及以上勘察资质。
本项目允许采用联合体投标,但是只限于由一个设计单位与一个勘察单位的联合体,且必须明确具备本项目要求的设计资质的单位为本次投标的牵头人,联合体牵头人需满足1的资质要求。
联合体投标人除应符合投标人应当具备的资格条件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
(1)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及中标后签署的合同协议书,对联合体各方均有法律约束力。
(2)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在该协议书中必须指定牵头人,授权其代表所有联合体成员负责投标、委派项目负责人和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协调工作,并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责任和权利义务。联合体协议书必须加盖所有联合体成员法人公章并由其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确认。
(3) 联合体资质按联合体协议约定的专业分工确定,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4)联合体各方签订联合体协议书后,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在同一项目中进行投标,如有违反,其投标和与此有关的联合体的投标将被拒绝。
(5)联合体中标后,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为履行合同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联合体牵头人应被授权作为联合体各方的代表,向招标人提交履约担保、承担责任和接受指令,并负责整个合同的全面履行和接受本项目工程款的支付。
(6)除非另有规定和说明,本招标文件(含招标公告)中的“投标人”一词亦指联合体各方。
4.1.3 对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的要求
具备水利工程相关专业 高 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若为联合体投标的,牵头人提供)且需提供投标人近半年(扣除发布招标公告当月往前顺推6个月)为拟派项目负责人缴纳社保资金的有效的社保证明材料。以投标人所属当地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原件为准。
4.1.4投标人应有良好信誉,持有佛山市水务局核发并且年度考核合格的《佛山市水利建设市场主体诚信手册》(如为联合体投标,由牵头单位提供),并持有佛山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佛山市建筑行业诚信手册》(如为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双方均需提供)。
4.1.4.1 凡是参与我市水利工程招投标活动的水利建设市场主体均应按照省水利厅《广东省水利建设市场主体信用信息管理办法》要求在省水利厅水利信用档案系统和市水务局水利工程建设管理系统办理信用信息登记。
4.1.4.2凡在佛山市水务局门户网站、市水务局水利工程建设管理系统或广东省水利厅门户网站、省水利工程建设信息网站公布禁止参加市内或省内水利工程建设投标期限内的单位(企业)不得参加我市水利工程的投标。
4.1.5信誉要求:
4.1.5.1投标人企业目前没有处于被有权机关吊销营业执照、吊销资质、停业整顿、取消投标资格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进入破产程序等状况。
4.1.5.2投标人无论在何地受到暂停(取消)在当地投标资格的处罚,只要在处罚期内的,都无资格参加投标。
4.1.5.3投标人企业在近三年内(自本工程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往前顺推)没有骗取中标或围标串标或提供虚假投标材料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或重大安全生产事故(以行政主管部门或司法、仲裁机构等出具的认定文件为准)。
4.1.6投标人应具有年度考核合格的《佛山市建筑行业诚信手册》(如为联合体投标,双方均须提供)。
4.1.7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5. 投标报名时间和地点和招标文件的获取
5.1招标人委托 佛山市高明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接受投标报名,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报名单位的拟派项目负责人于2014年 8 月 12 日至2014年 8 月 18日,(法定节假日、公休日除外)每日上午9时至11时30分,下午2时30分至5时(北京时间,下同),到佛山市高明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一楼大厅(高明区荷城街道百灵路88号)报名,逾期不受理。报名时带齐以下证件(原件对照)和资料(按以下顺序装订成册):
(1)投标申请人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若为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双方均需提供);
(2)投标申请人的资质证书副本复印件(若为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双方均需提供);
(4)佛山市水务局核发并且年度考核合格的《佛山市水利建设市场主体诚信手册》复印件(若为联合体投标的,由牵头单位提供);
(5)拟投入本工程设计的项目负责人的职称证书及在本单位近半年(扣除发布招标公告当月往前顺推6个月)缴纳社保资金的有效证明复印件(若为联合体投标的,牵头单位提供);
(6)投标申请人的银行基本帐户开户许可证复印件(若为联合体投标的,牵头单位提供);
(7)有效的《佛山市建筑行业诚信手册》复印件或在佛山市建筑行业诚信系统登记备案的网页打印件;(若为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双方均需提供)
(8)如为联合体,应提交联合体投标协议书。
(9)投标申请人关于本项目的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若为联合体投标的,主办方提供)、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及详细联系方式(单位名称、地址、联系电话、传真、邮编、移动电话、电子邮件)。
上述复印件须加盖投标人公章,凡报名时未按上述要求提供全部报名资料的或不能提供原件对照的,当作自动放弃。报名及购买招标文件时拟派项目负责人必须亲自持第二代身份证原件到场。
5.2交易中心收取报名费用100元,招标文件每套售价¥500元,售后不退。
6. 投标保证金
本工程要求投标人提交 3 万元投标保证金。
7. 投标文件的递交
7.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由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与佛山市高明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办理确认手续后另行通知。
7.2 投标文件递交地址:投标人应于投标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密封送达佛山市高明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指定开标室(地址:高明区荷城街道百灵路88号)。
7.3在递交投标文件时,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企业负责人(总经理)或企业技术负责人或拟派本工程的项目负责人须持相关身份证明文件到场参加开标会。
7.4投标人须按照《佛山市发展和改革局等六部门关于规范招投标市场秩序、遏制弄虚作假等违规行为的意见》(佛发改招〔2013〕11号)的要求,在投标文件首页签署《诚信投标承诺书》,由法定代表人签字并盖单位公章。对于拒签或不按要求签署承诺书的投标人,评标委员会将否决其投标。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佛山市高明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及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发布。公告内容不一致时,以佛山市高明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的为准。
9.异议与投诉
9.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二条,潜在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公告及招标文件的内容违法违规或不公平、不公正,损害其利益的,可以向招标人提出异议(异议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提出)。对招标人答复不满意或者招标人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自知道或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内向行政监督部门实名投诉。
9.2潜在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应当充分重视异议、投诉提出的时限,避免异议权、投诉权因时效原因而灭失。
10.其他
10.1 自购买招标文件之日起,投标人应保证其提供的联系方式(包括电话、传真、电子邮箱及联系人的手机号码等)一直有效,以保证有关函件(如投标截止时间通知、补遗书、澄清通知等)能及时通知投标人,并能及时反馈信息。否则,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10.2 本次招标办理投标报名手续并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不足3人,或投标截止时间止递交有效投标文件的投标人或通过资格审查的合格投标人不足3人时,招标人将依法重新组织招标。
11.联系方式
招 标 人:佛山市高明区水利投资建设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广东河海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荷城街道高明大道东380号 地 址:佛山市南海区桂城南海大道北97号豪景阁二楼
邮 编: 邮 编:528200
联 系 人: 林工 联 系 人:钟工、肖工
电 话: 0757-88981189 电 话:0757-86281141
传 真: 0757-88981189 传 真:0757-862811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