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清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区监督抽检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
长清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通 告
2020年 第41号
关于区监督抽检不合格食品
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
一、济南市长清区马山镇春来饭店采购不合格芹菜案
1、基本情况。
(一)样品名称:芹菜
(二)不合格项目:敌敌畏
(三)报告编号:ZW202****7007
2、处置情况。收到检验机构出具的不合格报告后,执法人员在规定时间内将不合格报告送达给当事人,现场未发现不合格批次芹菜,当事人立即对采购不合格芹菜的行为进行风险排查并进行整改。
当事人采购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芹菜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构成采购不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标准食品原料的违法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四)项,《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三条、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济南市长清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济南市长清区马山镇春来饭店作出行政处罚如下:1、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违法行为;2、罚款10000元。
3、整改情况。责令当事人停止经营不符合法律、法规或者食品安全标准的行为,加强进货查验管理。
济南市长清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09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