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明区明城镇基础设施项目全过程造价控制及廉洁风险同步预防审计澄清函
现就本项目招标文件有关内容进行澄清,否则,视贵司已默认并承担由此产生的后果。
1、招标文件第一章投标邀请 第八点由原来的“八、提交投标文件地点:佛山市高明区明城镇行政服务中心三楼开标室(递交投标文件时间:2019年 10 月 22 日09时30至2019年 10 月 22 日10时00)。”修改为“八、提交投标文件地点:佛山市高明区明城镇行政服务中心三楼开标室(递交投标文件时间:2019年 10 月 22 日09时30分至2019年 10 月 22 日10时00分)。”
2、招标文件第三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5.2 招标代理费 第2点:“2、中标人应按本招标文件中的要求及采购代理机构发出的《付款通知书》要求在收到中标通知3日内以现金或电汇或转账方式一次性向采购代理机构交纳招标代理费。” 需删除,删除原因:本项目招标代理服务费由采购人支付。
3、招标文件第三章投标人须知 一、说明 第5点由原来的“5.2 本次招标向中标人收取的招标代理费,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具体收费标准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说明。”修改为“5.2 本项目招标代理服务费由采购人支付。具体收费标准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说明。”
佛山市高明区置丰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2019年9月29日
佛山市进景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2019年9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