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电器照明股份有限公司高明灯具分公司新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前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批准《佛山电器照明股份有限公司高明灯具分公司新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予公示5个工作日(2016年8月3日至8月9日),如对项目在环保方面有任何意见的,请在公示期内通过来电、信函、电子邮件等方式向我局反映。
联系地址:佛山市高明区荷城街道中山路8号佛山市高明区环境保护局,邮编:528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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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该审批直接涉及其重大利益关系的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以书面形式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 佛山电器照明股份有限公司高明灯具分公司新建项目 |
建设单位 | 佛山电器照明股份有限公司高明灯具分公司 |
建设地点 | 佛山市高明区沧江工业园荷城街道佛山照明工业园内 |
环评机构 | 广州市怡地环保有限公司 |
项目概况 | 佛山电器照明股份有限公司高明灯具分公司位于佛山市高明区沧江工业园荷城街道佛山照明工业园内。本项目主要生产面板灯、支架、吸顶灯、天花灯、筒灯、LED5(灯管内置电源)、工矿灯、格栅灯盘,年生产面板灯50万只、支架65万条、吸顶灯90万条、天花灯120万只、筒灯130万只、LED5(灯管内置电源)120万只、工矿灯8万只、格栅灯盘60万只。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①近期项目生活污水经自建污水处理系统处理达标后排放;远期项目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预处理后由市政污水管网引至高明中心城区第四污水处理厂。②丝印、注胶过程有机废气经集气罩收集通过低温等离子技术处理;裁板、抛光过程粉尘经布袋除尘器处理;焊接烟尘经集气罩收集通过离心风机引至不低于15m排气筒高空排放。③合理布局,生产设备运行时产生的噪声经采取减震、消声、隔声等措施处理后,确保达标排放。④做好固体废物的处置工作,进行分类收集,综合利用。废包装材料、边角料、残次品、焊渣、粉尘沉渣交由物资回收部门回收处理;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废油墨桶由供应商回收。 |
2016年8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