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发广州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荔湾区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荔府办〔2011〕60号
印发广州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荔湾区分局
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区政府直属各单位,各街道办事处:
《广州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荔湾区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区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广州市荔湾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一一年九月五日
广州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荔湾区分局
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广州市委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州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广州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实施意见〉的通知》(穗字〔2009〕11号)、《中共广州市委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州市区、县级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意见〉的通知》(穗字〔2009〕12号)和《中共荔湾区委办公室荔湾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广州市荔湾区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实施意见〉的通知》(荔办〔2009〕17号),设立广州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荔湾区分局(以下简称市国土房管局荔湾区分局),为广州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以下简称市国土房管局)的派出机构,同时受荔湾区政府领导,依法履行辖区土地、矿产、测绘和房屋行政管理职责。
一、职责调整
(一)取消和调整已由市、区人民政府公布取消和调整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加强对国土资源管理、房屋管理、房地产市场管理等法律法规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工作。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和市有关土地、矿产、测绘和房屋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负责有关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工作。
(二)组织编制和实施区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负责区级立项建设项目用地预审;负责土地利用计划日常管理工作;负责辖区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管理及耕地占补平衡工作;负责辖区后备农用土地的开发、复垦、整理工作。
(三)负责办理辖区内涉及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或涉及征收集体建设用地的建设项目用地的报批;负责对闲置土地的调查及征收闲置费等工作。
(四)负责辖区集体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及农村房地产和市国土房管局交办的城市房地产的登记、发证、撤证和应诉工作;负责土地资源及地籍的调查统计、动态监测和档案信息管理等工作;负责调处土地权属纠纷。
(五)负责辖区测绘行业的管理工作;负责基础测绘计划的汇总和审核,组织基础测绘、地籍测绘及成果汇交与管理等工作;负责测绘标志及基础设施的维护工作;指导、监管测绘市场。
(六)负责辖区房地产交易、租赁市场的管理和监督检查。
(七)负责辖区房屋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组织编制和实施辖区城市危房改造计划;负责房屋安全鉴定、危房改造和白蚁防治的行政管理工作;组织开展房屋安全普查、危房督修、房屋应急抢险工作;负责查处违反房屋安全管理行为。
(八)负责辖区直管房的产权、租赁和安全等管理工作;负责直管房租赁使用、修缮养护及淘汰重建等工作;负责办理直管房接管、代管、撤管等相关手续,落实侨房政策和查处违反直管房管理规定行为。
(九)负责辖区物业管理活动的行政管理工作;负责指导物业管理区域业主大会的成立、业主委员会的选举和换届工作;负责辖区注册三级物业服务企业资质审批和一、二级物业服务企业资质报批的前期工作;负责前期物业管理招投标活动的日常管理工作;监督和查处违反物业管理法律、法规、规章的行为。
(十)负责辖区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工作;负责拆迁计划、拆迁方案和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的备案工作。
(十一)负责辖区矿产资源的勘查、开发、利用和保护等管理工作;负责地质勘查、环境调查、监测、灾害防治和地址遗迹保护利用的管理工作;协同属地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管理地下水资源。
(十二)负责辖区住房制度改革和住房保障工作;负责保障性住房申请资格的审核和监管工作。
(十三)负责所属事业单位的组织建设、队伍建设和辖区国土资源管理所建设及其干部管理工作。
(十四)承办区委、区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国土房管局荔湾区分局设9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组织协调局日常工作,拟订并协调实施机关的各项规章制度;负责局综合拟文和公文的收文、拟办、督办及发文审核等工作;负责局综合、保密及档案等管理工作;组织局大事记、年鉴、修志的编写和调研、办理议案提案等工作;负责依法治理、信访;负责接待、对外联系和机关重要会议、活动的组织协调工作;负责机关后勤事务管理工作;负责局“窗口”办文的督办工作;负责信息化建设工作;负责机关安全保卫工作;负责机关离退休人员的管理。
(二)计划财务科(挂审计室牌子)。
负责局机关财务核算和专项资金安排及监督执行工作,指导、检查局属下事业单位的财务管理和财政资金的使用、税收和收费执行情况;负责全局年度财务部门预算决算的汇总和局机关预算决算的编报;负责局属自收自支单位经费预算的审核批复;负责本区公产、托产房租金的收缴及托管、临托、抢代房的租金发还结算工作;负责本局修缮工程、危改工程结算资金的支付工作;协助本局基建投资计划报审及用款计划审核工作;负责局机关并指导局属各单位的统计工作;组织实施内部审计工作。
(三)规划用地科。
组织编制和实施辖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以及规划调整的相关工作;开展农用地开发整理的管理工作;负责辖区耕地保护及耕地占补平衡、基本农田保护区和后备农用土地的开发、复垦、整理等管理工作,核收耕地开垦费;负责落实辖区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开展区级立项建设项目的用地预审;办理涉及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或涉及征收集体建设用地的建设项目用地的报批;依法办理《建设用地批准书》延期初审工作;负责闲置土地的调查、初审等工作;指导区级土地储备工作。负责辖区土地有形市场的建设和监督管理;组织编制和实施辖区矿产资源保护和利用规划;负责辖区地质环境、地质灾害防治、地质遗迹保护和利用的监管工作;办理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及报告(三级)、地质灾害治理工程项目备案和监督检查;负责组织地质灾害监测和预警预报工作;负责调处采矿权纠纷、地质灾害勘查认定工作。
(四)执法监察大队。
负责辖区国土资源动态巡查工作;负责查处辖区土地、矿产、测绘违法案件及有关监督检查、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等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和司法机关查处违反土地、矿产、测绘管理法律、法规的行为;承办上级交办的土地、矿产、测绘行政执法工作。
(五)产权地籍科。
负责辖区土地、房屋权属登记的管理工作;负责土地权属纠纷调处,查处违反土地、房屋权属登记管理规定的行为;组织实施土地调查统计、动态信息监测、基础测绘和地籍测绘及相关信息化建设;负责测绘行业和市场的行政管理工作;负责直管房的产权管理,办理直管房接管、代管、撤管等相关手续,会同侨务等有关部门落实华侨房屋等房屋政策,办理相关事务工作;指导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工作;负责烂尾地块的处理工作。
(六)物业管理科。
负责辖区直管房租赁和租金管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组织查处违规租用公房行为;负责协调、指导、督促房屋租赁工作;负责物业管理政策的贯彻和落实工作;指导、协助辖区物业管理区域住宅小区成立业主委员会及业主委员会的选举换届;负责物业管理活动的相关备案工作;负责辖区注册三级物业服务企业资质审批和一、二级物业服务企业资质报批的前期工作;负责物业管理示范和优秀项目的初评及推荐工作;负责前期物业管理招投标活动的日常管理工作;指导业主大会选聘物业服务企业;受理物业管理纠纷、投诉,做好调解及处理工作。
(七)公房维修科。
负责辖区房屋安全管理工作;负责组织对直管房的修缮及淘汰复建;负责组织、指导房屋安全普查、危房督修、无主危房抢修代管等房屋安全管理工作;指导区房屋安全鉴定所工作;组织本区房屋应急抢险工作。
(八)住房保障科。
负责辖区住房制度改革和住房保障工作,组织编制和实施住房保障年度计划;负责低收入家庭住房状况调查及动态管理工作;负责住房货币分配的审核和管理等工作;负责房改遗留问题的处理等工作;负责保障性住房申请资格审核及相关补贴发放等工作;负责受理住房保障投诉举报案件及调查处理工作;指导街道办事处开展保障性住房申请受理和资格初审工作。
(九)组织人事科(挂监察室牌子)。
负责贯彻实施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普法、精神文明建设、宣传报道等工作;负责党建、党务和政研会、党建学会的日常工作,协调组织局党组中心组理论学习;负责机构编制、干部人事和教育培训、档案信息等管理工作;负责纪律检查和政风行风廉政建设等工作;负责公共服务行为督查、基层评议机关和维稳综治等工作;负责武装、统战、对台、侨务、计划生育、安全保卫、离退休管理工作;指导工、青、妇等群众组织开展工作。
四、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
市国土房管局荔湾区分局机关行政编制30名,行政执法专项编制8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3名,总工程师1名;正科级领导职数9名(含执法监察大队大队长1名,可由副处级干部担任)、副科级领导职数3名。
机关后勤服务人员数5名。
五、其他事项
(一)广州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荔湾区分局南片国土资源管理所为市国土房管局荔湾区分局的分支机构,科级规格管理。区南片国土资源管理所行政执法专项编制6名,其中所长1名、副所长1名。
(二)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主要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六、附则
本规定由广州市荔湾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广州市荔湾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主题词:机构编制通知
抄送:区委办公室、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区政协办公室、区纪委办公室,区委各部、委、办、局,区法院、区检察院,区各人民团体,区各民主党派,市驻区有关部门。
荔湾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1年9月5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