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高明区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佛山市高明区2022年防止耕地非粮化激励水稻规模种植扶持方案的通知
主动公开 GMBG2022005
加急
明农〔2022〕53号
佛山市高明区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佛山市高明区2022年防止耕地“非粮化”激励水稻规模
种植扶持方案》的通知
各镇政府、荷城街道办:
为贯彻落实国家、省和市关于做好粮食生产工作部署,加大粮食生产政策支持力度,防止耕地“非粮化”,保持水稻播种面积和产量稳定,推动粮食规模化、集约化、效益化发展,不断筑牢粮食安全根基底线,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思路
紧紧围绕******“中国人的饭碗任何时候都要牢牢端在自己手上,我们的饭碗应该主要装中国粮”的***精神,始终绷紧国家粮食安全这根弦,坚决守住粮食安全生命线,牢牢把住粮食安全主动权。通过实施水稻规模种植补贴和水稻病虫害统防统治补贴,提高农民水稻种植积极性,推进丢荒耕地复耕复垦,推进我区粮食增产提质增效,稳定粮食种植面积和产量,努力完成市政府下达我区的粮食安全责任考核任务。
二、补贴内容
(一)水稻规模种植补贴
1.补贴对象:2022年单造(早造或晚造)种植水稻100亩以上(含100亩)的生产主体。
2.补贴标准:
(1)种植水稻面积100-500亩(含500亩)的,补贴100元/亩/造。
(2)种植水稻面积500亩以上的部分,按照200元/亩/造补贴。
3.申报办法:
补贴资金一年核拨两次,各镇政府(街办)分别于2022年早、晚造完成核实、统计与申报。
(1)申报。申报主体据实向所在村(居)委会申报,填写《XX镇(街)XX村(居)委会2022年水稻规模种植补贴登记清册》(以下简称《清册》,详见***1),村(居)委会对申报事项进行登记、核实和汇总。
(2)公示。村(居)委会将核实后的补贴资金申请信息实行村(居)级公示制,公示内容为《XX镇(街)XX村(居)委会2022年水稻规模种植补贴资金发放公示表》(详见***2)和所在镇(街)及村(居)委会监督投诉电话,公示现场为农民方便查看的公共场所,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公示有异议的,村(居)委会应进一步核实调整,并对调整部分进行重新公示,重新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公示现场须拍照存档以备核查(照片应清晰可见,可见《清册》内容和公示张贴场所,照片3张以上)。
(3)汇总。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村(居)委会将《清册》上报所在镇(街)农业农村办,由镇(街)农业农村办采取无人机查勘、现场核实、电话抽查等随机抽查的方式,审核其真实性、完整性。审核有异议的,应及时进行核实调整,对调整部分在原渠道重新公示,重新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最终审核汇总各村(居)上报的《清册》内容。
(4)汇总申请。镇(街)农业农村办填报《高明区XX镇(街)2022年水稻规模种植补贴统计汇总表》(详见***3)并签名盖章,连同《清册》一并上报至区农业农村局(含汇总表盖章件两份和汇总表、清册电子件)。区农业农村局汇总后,向区财政局申请资金拨付。
(5)资金兑付。区财政局将高明区水稻规模种植补贴资金拨付至镇(街)财政部门。镇(街)财政部门应当在补贴资金到账后15个工作日内,按照惠民补贴兑付程序将资金一次性拨付至补贴对象银行账户。
(二)水稻病虫害统防统治补贴
1.补贴对象
2022年单造(早造或晚造)种植水稻面积少于100亩,但联合周边散户实施100亩以上水稻病虫害统防统治的多个种粮主体。
2.作业要求
遵守《高明区水稻病虫害统防统治作业承诺书》承诺。作业单位必须聘请有技术有经验的植保员或植保机构作为技术支撑。
3.补贴标准
补贴标准为100元/亩/造。
4.补贴方式
水稻病虫害统防统治补贴程序应遵循“先作业后补贴、先公示后兑现”的原则,核查无误后直接兑付给种粮主体。
5.程序和步骤
(1)备案、签订承诺书
服务方在为种粮主体实施病虫害统防统治前,把拟参加作业的农用无人机、操作人员、安全生产规范和作业质量标准报送至属地镇(街)农业农村办备案,并签订《高明区2022年水稻病虫害统防统治作业承诺书》(***4)。
(2)签订作业合同
种粮主体与服务方签订作业合同,对作业报酬的标准、支付方式、权利和义务、作业面积等进行约定,并报镇(街)农业农村办。
(3)作业提前预报
服务方需要在喷药作业前(至少提前一天)向镇(街)农业农村办预报作业对象、作业面积与作业地点,各镇(街)农业农村办作相应记录。
(4)核实作业面积
服务方作业后据实填写《高明区XX镇xx村(居)委会2022年水稻病虫害统防统治作业记录表》(***5),并及时提供施肥、喷药等图片给所在村(居)委会。种粮主体填写《高明区XX镇2022年水稻病虫害统防统治登记清册(***6),并派代表送村(居)委会审核。由村(居)委会核实后送镇(街)农业农村办审核。
镇(街)农业农村办核实后填写《高明区XX镇xx村(居)委会2022年水稻病虫害统防统治核实情况表》(***7),建立核实作业档案(农药名称、每亩用量、现场作业照片、病虫害情况照片、施药照片、GPS测量面积照片等),并汇总成《高明区XX镇(街)2022年水稻病虫害统防统治统计汇总表》(***8)。
(5)作业面积确认公示
镇(街)农业农村办在公开专栏公示《高明区XX镇(街)2022年水稻病虫害统防统治统计汇总表》,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公示现场须拍照存档以备核查(照片应清晰可见,可见《汇总表》内容和公示张贴场所,照片3张以上)。
(6)兑付补贴资金
经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后,由镇政府(街道办)审核签名盖章,将《高明区XX镇(街)2022年水稻病虫害统防统治补贴汇总表》(***9)一式两份报送到区农业农村局。由区农业农村局向区财政局申请划拨补贴资金,区财政局复核无误后,将水稻病虫害统防统治补贴资金拨付至镇(街)财政部门。镇(街)财政部门应当在补贴资金到账后15个工作日内,按照惠民补贴兑付程序将资金一次性拨付至补贴对象银行账户(服务合同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三、资金来源
以上补贴所需资金从市下达我区涉农转移支付资金中统筹解决。
四、补贴资格限制
为规范强化资金管理,充分发挥财政资金效益,凡发现在经营范围内有以下行为之一的,一律取消以上补贴资格:
1.有露天焚烧秸秆等野外农事用火的;
2.不按秸秆综合利用有关工作要求的;
3.虚报、谎报等不据实申报,冒领、套取补贴资金的;
4.不按“美丽田园”要求加强田园日常管理,田间存在看护房破旧不规范、乱搭乱建,垃圾杂物乱堆乱放,彩条布、塑胶袋乱拉乱挂等不合格现象的;
5.不按要求做好重大植物有害生物(红火蚁、薇甘菊)防控的;
6.不按流程进行申报的。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粮食种植面积是各级人民政府落实粮食安全责任制的重要考核内容,各镇(街)要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充分认识粮食种植补贴工作的重要性,将其作为贯彻落实******关于粮食生产安全***精神的重要举措来抓实抓好,要强化责任意识,落实工作职责,切实加强工作指导和监督检查,确保水稻种植任务顺利完成。
(二)强化宣传指导。要加大宣传力度,通过广播电视、报纸、微信、短信、传单、横幅等多种媒介,广泛宣传高明区粮食种植补贴政策,让基层干部和广大农民群众知晓政策,创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和社会环境。同时,要加大技术指导,科学应用推广新品种、新技术,进一步提高农户的水稻种植水平,确保我区水稻种植的质量与产量。
(三)加强资金监管。各镇政府、荷城街办要严格资金监管,做实做细申报、审核、公示、资金发放等工作,切实做到专款专用。要认真核实种植面积,做好台账登记管理。同时,要高度重视群众举报投诉受理查处工作,建立健全监管机制,对投诉举报的问题和线索,做到凡报必查。区农业农村局、区财政局要联合开展高明区粮食种植补贴资金发放监督检查,确保补贴资金落到实处。
(四)强化责任追究。坚决杜绝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发生。凡发现在落实补贴政策工作中存在弄虚作假、挪用、冒领、套取补贴资金的,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追究法律责任。对以虚报、作假、冒领等手段骗取、套取补贴资金的申报主体,由属地镇(街)或区农业农村部门核实后,全额追回其骗取、套取的补贴资金,并将该行为向各级发改、市场监管、金融等部门及社会通报。
本方案自印发之日起生效,2022年12月31日前有效。
***:1.XX镇(街)XX村(居)委会2022年水稻规模种植补贴登记清册.doc
2.XX镇(街)XX村(居)委会2022年水稻规模种植补贴资金发放公示表.doc
3.高明区XX镇(街)2022年水稻规模种植补贴统计汇总表.doc
4.高明区2022年水稻病虫害统防统治作业承诺书(样式).doc
5.高明区XX镇xx村(居)委会2022年水稻病虫害统防统治作业记录表.doc
6.高明区XX镇2022年水稻病虫害统防统治登记清册.doc
7.高明区XX镇xx村(居)委会2022年水稻病虫害统防统治核实情况表.doc
8.高明区XX镇2022年水稻病虫害统防统治统计汇总表.doc
9.高明区XX镇(街)2022年水稻病虫害统防统治补贴汇总表.doc
佛山市高明区农业农村局
2022年4月27日
***1
XX镇(街)XX村(居)委会2022年水稻规模种植补贴登记清册
区 镇(街) 村(居)委会(盖章) 经办人签名: 负责人签名:
注:1.申报主体名称应填写机构全称或个人姓名全称;
2.申报主体为机构的,申请人应是法人代表签名。
***2
XX镇(街)XX村(居)委会2022年水稻规模种植
补贴资金发放公示表
区 镇(街) 村(居)委会(盖章) 公示日期: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镇(街)监督投诉电话:
村(居)委会监督投诉电话:
***3
高明区XX镇(街)2022年水稻规模种植补贴统计汇总表
高明区 镇(街)(盖章) 时间: 年 月 日
镇(街道)农业农村办盖章: 经办人签名: 审核人签名: 负责人签名:
镇政府(街道办)盖章: 镇政府(街道办)分管领导签名:
注:该表一式两份上报区农业农村局。
***4
高明区2022年水稻病虫害统防统治
作业承诺书(样式)
本单位自愿参加高明区水稻病虫害统防统治作业(2022年),已按要求把本单位的无人机、操作人员、安全生产规范和作业质量标准(企业标准)向XX镇(街道)农业农村办进行了备案。本单位将严格遵守国家空中交通管制、通用航空飞行等有关规定,严格按照备案的农用无人机安全生产规范和作业质量标准进行作业,不使用没经过备案的农用无人机,不使用没经过备案的无人机操作人员,遵守国家《农药管理条例》,不施用农业农村¥部明文规定禁用或限用农药,接受第三方核实机构的管理和监督。
本单位对植保作业面积及所提供相关材料的真实性负责,若涉及违法违规行为,由本单位承担相应的法律和经济责任。
特此承诺。
监管单位:高明区XX镇(街)农业农村办(盖章)
服 务 方: (盖章)
年 月 日
***5
高明区XX镇xx村(居)委会2022年水稻病虫害统防统治作业记录表
服务方: 作物:水稻
村(居)委会负责人(签名): 联系电话:
村(居)委会(章)
作业单位(签名): 联系电话:
作业单位(章)
***6
高明区XX镇2022年水稻病虫害统防统治登记清册
区 镇(街) 村(居)委会(盖章) 经办人签名: 负责人签名:
注:1.申报主体名称应填写机构全称或个人姓名全称;
2.申报主体为机构的,申请人应是法人代表签名。
***7
高明区XX镇xx村(居)委会2022年水稻
病虫害统防统治核实情况表
核实单位:XX镇(街道)农业农村办(盖章)
核实人:(签名)
核实时间: 年 月 日 时 分
***8
高明区XX镇2022年水稻病虫害统防统治统计汇总表
填报单位:(盖章) 时间: 年 月 日
经办人: 审核人: 负责人:
***9
高明区XX镇(街)2022年水稻病虫害统防统治补贴汇总表
高明区 镇(街)(盖章) 时间: 年 月 日
镇(街道)农业农村办盖章: 经办人签名: 审核人签名: 负责人签名:
镇政府(街道办)盖章: 镇政府(街道办)分管领导签名:
注:该表一式两份上报区农业农村局。
政策解读:《佛山市高明区2022年防止耕地“非粮化”激励水稻规模种植扶持方案》政策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