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粤0605民初4693号原告佛山市南海何艮娣制衣加工厂与被告陈东莫娇梅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的公告
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
公 告
莫娇梅:
本院受理原告佛山市南海何艮娣制衣加工厂与被告陈东、莫娇梅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因用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9)粤0605民初4693号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诉讼活动规则当事人权利义务告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成员通知书、开庭传票。原告起诉请求:1. 莫娇梅对陈东在(2018)粤0605民初18982号判决书中确认的50908元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2.被告赔偿原告误工费5000元、律师费1800元、车费2000元、资金周转失灵的损失5000元;3.由两被告共同承担查资料费用1700元;4.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本案适用普通程序审理,合议庭由人民陪审员范用琼、唐汉冰组成,审判长由杜展媚担任。本院定于
特此公告
二〇一九年五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