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粤0605民初2099号原告佛山润城建材有限公司与被告佛山市三水盛大恒和建材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案公告
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
公 告
佛山市三水盛大恒和建材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佛山润城建材有限公司与被告佛山市三水盛大恒和建材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用法律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向你司送达,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司公告送达本院(2020)粤0605民初2099号案件的起诉书副本、应诉通知书、合议庭成员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原告起诉请求法院判令被告:一、支付原告175362.93元,从2018年11月1日起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裆贷款利率的1.5倍,赔偿原告逾期付款损失至水泥价款结清之日止(暂依中国人民银行一至五年期贷款利率的1.5倍,计算至2019年12月18日的逾期付款损失金额为9532.92元)共计184895.85元;二、承担全部诉讼费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状期间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30日内。本案适用普通程序,合议庭成员由审判员刘晓霞、人民陪审员梁文刚、曾丽嫦组成,审判长由刘晓霞担任。本院定于2020年6月17日上午9时00分在本院第35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不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审判。
特此公告
二〇二〇年三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