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关于报送防护新冠肺炎用品(具)装备生产企业清单的通知
各镇(街道)经济促进局:
现将《佛山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转发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报送防护新冠肺炎用品(具)装备生产企业清单的通知》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工作要求:
一、请各镇《街道》根据粤工信装备函〔2020〕239号文所提纳入企业清单的条件要求,认真梳理辖区内的口罩机、防护服贴条机、负压救护车生产企业,组织符合要求的企业填写产销情况表(详见粤工信装备函〔2020〕239号文***),并加盖企业公章。如有意向申请纳入清单且符合其他条件,但未纳入《关于对口罩机、压条机企业产销情况实施双备案的通知》(粤物资保障〔2020〕138号)管理的,务必与我局联系申请备案(联系人:梁志彬,86333341),否则不得享受财政扶持政策。
二、此次报送的企业名单与《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支持防护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用品(具)装备企业扩大生产的紧急通知》(粤工信装备函〔2020〕120号)政策落实直接相关,请各镇(街道)经济促进局加大宣传力度,务必将政策及本通知要求传达到辖区内每一家相关企业。
三、请各镇(街道)经济促进局汇总企业表格信息后,加盖公章,连同企业表格(一式两份,加盖企业公章)及电子版汇总表于3月16日(星期一)下班前报送我局。
***:佛山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转发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报送防护新冠肺炎用品(具)装备生产企业清单的通知.doc
粤工信装备函[2020]239.pdf
粤工信装备函[2020]239***:口罩机、贴条机、负压救护车企业产销情况表.xls
佛山市南海区经济促进局
2020年3月9日
(联系人:吴霆学,联系电话:863371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