麻奢村东隅经济社商铺工程施工招标文件修改说明
麻奢村东隅经济社商铺工程施工招标文件修改说明(1)
各投标单位:
本修改说明(1)为对《麻奢村东隅经济社商铺工程》施工招标文件的修改说明,与本工程的招标文件对投标单位具有同等的约束作用。对于招标文件中涉及下文的修改条款的,以及其他函件相同(或相同性质)的内容作相应修改或补充,投标人递交的投标文件中有涉及到下述内容的也应在相应位置作修改,否则后果自负。
1、《麻奢村东隅经济社商铺工程》施工招标文件第8页的第“17、18”项作如下修改:
原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为:
17 | 22、23 | 投标文件提交地点及截止时间 | 收件人:佛山市南海区里水镇麻奢村东隅股份合作经济社 地 点:佛山市南海区里水镇新兴路15号(即旧毛巾厂)2号楼1楼开标室 时 间: 2013年1月7日上午9时00分至10时00分 |
18 | 26.1 | 开标 | 开标时间:时 间: 2013年1月7日上午10时00分 地 点:佛山市南海区里水镇新兴路15号(即旧毛巾厂)2号楼1楼开标室 |
现修改为:
17 | 22、23 | 投标文件提交地点及截止时间 | 收件人:佛山市南海区里水镇麻奢村东隅股份合作经济社 地 点:佛山市南海区里水镇新兴路15号(即旧毛巾厂)2号楼1楼开标室 时 间: 2013年1月10日上午9时00分至10时00分 |
18 | 26.1 | 开标 | 开标时间:时 间: 2013年1月10日上午10时00分 地 点:佛山市南海区里水镇新兴路15号(即旧毛巾厂)2号楼1楼开标室 |
2、《麻奢村东隅经济社商铺工程》施工招标文件第12页的第“19”点的投标但保修改为如下:
19.投标担保
19.投标保证金
19.1 投标人应在提交投标文件前,按有关规定提交本须知前附表第15项所规定数额的投标担保,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一部分。
19.2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担保金金额为:人民币 20万元人民币,缴纳截止时间为开标前一个工作日(即2013年1月8日),由投标人的基本开户账户采用实时大额支付系统或行内电子汇划的转账方式(禁止采用现金、通存通兑、网上银行等汇款方式)一次性汇入以下指定的账户,保证金到账截止日期为2013年1月8日16时30分(北京时间),否则投标无效。
19.3投标担保由交易中心开设统一账户,实行专账管理。投标人必须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内按要求将保证金一次性汇入以下账户:
△ 开户名称:佛山市南海区里水镇招标采购和资产交易中心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佛山南海里水支行
账 号:2013 0234 0920 0056 535
提示:⑴、投标人在填写银行汇款凭证时,必须注明以下信息: 东隅商铺工程
⑵、投标人在汇款时必须要求银行在用途(或摘要或附言)栏输入以下信息:东隅商铺工程,在缴款人栏输入递交投标担保的单位名称。
19.4若因投标人不按以上要求交纳投标保证金而导致投标无效或不能参加投标,其后果由投标人自负。投标人应充分预计到银行工作的时间及手续问题,自行考虑并保证投标保证金在上述截止时间前到达上述账号。若因投标人交纳投标保证金未按以上要求而导致投标无效或不能参加投标,其后果由投标人自负。
19.5保证金交纳凭证是投标条件之一,交纳的保证金按时到账方可具有投标资格,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时须出示银行汇款凭证原件。开标会议前招标人根据佛山市南海区里水镇招标采购和资产交易中心与各银行提供的投标保证金达账清单,核对已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保证金到账情况,经核实未到账的退回其投标文件。
19.6投标保证金的退回
19.6.1未中标的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佛山市南海区里水镇招标采购和资产交易中心将于定标后第5个工作日通过电子汇兑方式直接将投标人的保证金(不计利息)划转回其原汇款账户内,各投标人请自行查收。
19.6.2流标工程的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约于该工程确定流标后的第5个工作日通过电子银行电子汇兑方式直接将投标人的保证金(原额)(不计利息)划转回其原汇款账户内,各投标人请自行查收。参与流标工程二次招标的投标人,需按二次招标的招标文件要求重新划汇投标保证金。
19.6.3已存入投标保证金但未参加投标的,须向佛山市南海区里水镇招标采购和资产交易中心提交书面的未参与投标的情况说明及授权资料,经佛山市南海区里水镇招标采购和资产交易中心主管部门批准后5个工作日内通过电子银行电子汇兑方式直接将投标人的保证金(不计利息)划转回其原汇款账户内,各投标人请自行查收。
19.6.4本工程定标后中标人的投标担保 20 万元直接转为履约担保及人工工资支付担保。
19.7 如投标人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投标担保将被没收:
(l) 投标人在规定的投标文件有效期内撤回其投标文件;
(2) 在投标文件中未提供真实有效的证明材料;
(3) 招标人检查投标人报价有算术错误,投标人不接受修正后的金额或拒绝书面确认;
(4) 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未能在规定期限内签订合同,或拒绝签订合同;
(5) 投标人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的;
招 标 人:佛山市南海区里水镇麻奢村东隅股份合作经济社
招标代理:广东粤能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日 期:2012年12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