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关于组织开展2017年佛山市市级企业技术中心认定工作的通知
各镇(街)经促局,各有关单位:
现将《佛山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佛山市财政局关于组织开展2017年佛山市市级企业技术中心认定工作的通知》(佛经信〔2017〕91号)转发给你们,并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1.申报单位必须符合佛山市市级企业技术中心申报条件。
2. 申报单位提交的申请材料为一式四份、双面打印、胶装成册、加盖公章(尤其是在封面、评价表、107-1表,107-2表、财务报告、企业自制表格等上面加盖公章)和骑缝章的纸质材料。申请材料的电子版刻录成光盘随纸质材料于5月3日下班前报送至所在镇(街道)经促局。
3. 请各镇(街)经促局初审申报材料并加盖公章,于5月5日前将一式三份纸质材料及对应电子版(两个光盘)报送至我局技术技改科,逾期不予以受理。
***:佛山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佛山市财政局关于组织开展2017年佛山市市级企业技术中心认定工作的通知(佛经信〔2017〕91号).zip
佛山市南海区经济和科技促进局(经贸)
2017年4月6日
(联系人:何雪欣、黄丹,电话:86332245、86336160,邮箱:jmj_jgk@nanhai.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