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示公告(含人事信息)关于拟发放兽药经营许可证单位公示第三十四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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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22年02月08日发表
根据《兽药管理条例》,《兽药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和《辽宁省兽药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实施细则》规定,经本机关审核,以下单位符合《兽药经营许可证》法定发放条件,现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2年01月10日至2022年01月16日。
东港市农业农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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