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发佛山市南海区禁限电动自行车和其他安装电动装置的非机动车上路行驶联合执法行动方案的通知
南府办〔2008〕191号
印发佛山市南海区禁限电动自行车和其他
安装电动装置的非机动车上路行驶
联合执法行动方案的通知
桂城街道办事处,区有关单位:
《佛山市南海区禁限电动自行车和其他安装电动装置的非机动车上路行驶联合执法行动方案》业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迳向佛山市南海区禁限电动自行车通行交通管制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反映(联系电话:86263237)。
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八年十二月二日
佛山市南海区禁限电动自行车和其他安装
电动装置的非机动车上路行驶
联合执法行动方案
为遏制电动自行车和其他安装电动装置的非机动车的各类违法行为,贯彻区府办《佛山市南海区部分区域禁止电动自行车和其他安装有动力装置的非机动车上路行驶工作方案》(南府办〔2008〕177号)的精神,进一步加强我区的道路交通秩序管理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发生,我区从2008年12月1日起开展禁限电动自行车和其他安装电动装置的非机动车上路行驶联合执法行动,现结合我区实际,制订本方案。
一、组织领导
成立佛山市南海区禁限电动自行车上路行驶联合执法工作领导小组,由分管副区长任组长,成员包括区府办、区委宣传部、区交警大队、交通局、行政执法局、环保局、工商局、质监局各1名领导。领导小组在区交警大队设立办公室,负责联合执法工作的开展。
二、工作目标
通过联合执法,从生产、销售、使用等各个环节对电动自行进行全面查处,杜绝电动自行车和其他安装电动装置的非机动车在我区中心城区上路行驶,净化交通环境,引导市民绿色出行,提升城市形象,减少道路交通事故,维护社会安定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三、行动时间及行动方式
2008年12月1日至2009年2月,建立工商、质监、行政执法、交通、环保、交警、宣传等部门联合执法工作制度,抽调专职人员组成执法小组,在我区的禁限电动自行车和其他安装电动装置的非机动车上路行驶的中心区域开展联合执法工作。
四、工作措施
(一)教育警告阶段(2008年12月1日至12月15日)
1.联合执法小组要在教育期内开展对生产、销售电动自行车的企业进行经营合法性、技术和质量标准以及环保、误导市民违法广告等方面的联合检查,减少生产、销售源。
2.对违反禁令的电动自行车驾驶人进行教育,不作处罚。教育方式采用书面形式,告知违法当事人违法的行为、后果,并登记相关信息,发放《告知书》,由违法当事人签名确认后,予以放行。
3.要在公交换乘、接驳点和禁行区域内合理调整公交线路和增加公交车辆以及在换乘点设置停车场,并广泛宣传,为受影响的市民提供指引。12月1日前交通局要将工作完成情况书面报区“禁电”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4.12月4日为我区联合执法教育阶段的统一行动日。执法小组由区工商局2人、质监局2人、行政执法局4人、交通局2人、环保局2人、交警大队2人、宣传部1人组成。重点对销售电动自行车的企业进行检查,严厉查处没有经营资格的企业销售电动自行车的违法行为。行动地点由工商部门确定,并于12月2日前上报区“禁电”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各单位参加统一行动的名单于12月2日上报区“禁电”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5.宣传部门负责联系各大新闻媒体,并组织新闻媒体策划整个联合行动的宣传报道工作,加大本次行动的震慑作用和影响力。
(二)执法处罚阶段(2008年12月16日至2009年2月底)
1.对违反禁令的电动自行车驾驶人统一进行处罚。
(1)对驾驶人驾驶电动自行车违反规定的,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八十九条和《广东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五十四条规定,责令改正,处警告或五十元罚款;驾驶人拒绝接受处罚的,可以扣留其电动自行车。上述扣留的电动自行车,经核查有合法来历并无其他违法犯罪嫌疑的,在驾驶人接受处罚后立即发还车辆。
(2)对驾驶人驾驶超标电动自行车或燃油助力车上路行驶的,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九条第二、三款和《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GB7258?2004)》有关定义的规定,均视为机动车辆进行处罚。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和《广东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的规定,对未取得相应驾驶资格驾驶两轮机动车的,处以1000元罚款,并可以处以十五天以下的行政拘留;对有相应驾驶资格的,按照驾驶无牌无证机动车进行处罚,记6分、罚款100元;对无合法来源证明的将依法扣留车辆。
2.12月18日为我区联合执法处罚阶段的统一行动日。执法小组由区工商局2人、质监局2人、行政执法局4人、交通局2人、环保局2人、交警大队4人、应急办1人、宣传部1人组成。重点加强对违反禁令的电动自行车驾驶人的处罚,以增强整治声势,提高整治效果,营造严管的氛围。 行动地点由交警大队确定,并于12月16日上报区“禁电”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各单位参加统一行动的名单于12月17日上报区“禁电”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3.要加大宣传报道力度,本阶段的宣传报道要转向政府为解决受影响市民的问题所作的努力、禁行区域交通秩序的好转、执法情况介绍等方面;加强网络监控,密切注意网络舆论及发展态势,做好引导和依法处置工作;未雨绸缪,做好群体性事件的应急准备工作。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各相关单位要从构建“五星南海”的高度,切实落实好此项工作。做到各司其职,各负其职,紧紧结合本地实际,找准工作重点,明确工作措施和职责。
(二) 采取日常整治和集中整治相结合的方式。统一行动要做到因地制宜,突出重点,统筹兼顾。行动以在区各禁限区域内各出入口和重点路段定点设卡为主,重点查处电动自行车和其他安装动力装置的非机动车在我区禁限区域内行驶及驾驶超标电动自行车或燃油助力车上路行驶的严重违法行为。在日常工作中,要结合各项工作任务,始终将加强电动自行车管理作为交通管理的一项重要工作来抓,并形成长效机制。
(三)依法行政,文明执法。各单位要加强对“禁电”相关法律法规的培训学习,要求路面执法人员在日常执法工作中,必须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进行,严格执法程序和处罚规定,统一处罚标准;在做到严厉执法的同时,要严格按照执勤执法规范要求进行,注意执法方式,做到文明执法,并耐心做好相关解释工作,避免因执法不当和解释不清,而造成群众投诉、复议等事件,激发群众不满情绪。
(四)加强信息收集上报工作。在联合执法期间,各单位要认真做好信息报送工作,日常工作中注意发现、收集各种社会不稳定因素及整治行动中取得的工作经验和存在问题要及时上报。从12月起每月 14、29日下午下班前将行动情况报表(见***1)填好报区“禁电”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1. 开展禁限电动自行车专项行动情况报表
2. 参加联合执法人员名单
主题词:交通 电动自行车△ 整治△ 通知
***:开展禁限电动自行车专项行动情况报表 参加联合执法人员名单.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