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评选表彰20172018年度盐田区三八红旗手(集体)的通知
各街道妇联,各一级妇女组织、女职委:
为全面贯彻***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全国妇联十二大精神,团结激励广大妇女进一步弘扬自尊、自信、自立、自强精神,为盐田加快建成宜居宜业宜游的现代化国际化先进滨海城区贡献巾帼力量,区妇联决定,继续推进“巾帼建功”行动,开展2017-2018年度盐田区三八红旗手(集体)评选表彰活动。其中,评选表彰15名盐田区三八红旗手、10个盐田区三八红旗集体。现将具体评选推荐工作通知如下:
一、评选条件
(一)盐田区三八红旗手评选条件。
1.18周岁以上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女性公民(含台胞)。在盐田工作生活2年以上。
2.自觉践行***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热爱党、热爱祖国、热爱社会主义,坚决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有高尚的职业道德、社会公德、家庭美德和个人品德。
3.大力发扬“自尊、自信、自立、自强”精神,勇于创新,锐意进取,积极参与盐田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建设,在本职岗位上取得显著成绩、作出积极贡献。
4.盐田区三八红旗手荣誉称号不重复授予。
(二)盐田区三八红旗集体评选条件。
1.女性员工占比60%以上,必须成立相应的妇女组织。
2.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积极宣传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大力弘扬“自尊、自信、自立、自强”精神,具有高尚的职业道德和良好的精神风貌,在“巾帼文明岗”、巾帼志愿行动等精神文明创建工作中成绩突出、影响广泛。
3.深入贯彻落实***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团结协作、爱岗敬业、无私奉献、锐意创新,在理论创新、管理创新和科技创新方面有突出表现,注重社会效益、经济效益和人才效益的有机结合,在同行业中具有引领示范作用,为盐田建设作出积极贡献。
4.盐田区三八红旗集体称号不重复授予。
二、评选安排
(一)推荐阶段(2019年2月中下旬):
1.评选采取自下而上、层层选拔推荐并适当结合社会推荐、个人自荐方式进行。社会推荐和自荐可从所属街道(系统)妇女组织领取报名表,填好后由所属街道(系统)妇女组织统一上报区妇联。各级妇女组织要严格按条件,按要求组织公开透明、公平公正的评选活动(各街道各系统评选名额分配见***1)。
2.申报时需提交推荐表格(***2、***3)一式三份,并附2000字以内的先进事迹材料一份。所有申报材料由各妇女组织统一报纪检监察、计划生育等相关部门审核合格后,签署单位意见,加盖单位公章。企业(经营性质)申报还需有工商、税务、劳动保障、安全监察、环境保护等部门的意见(见***4)。候选人(集体)为新社会组织的,由所在社会组织监管部门和上级党组织出具意见并盖章,并征求纪委监委、法院、检察院、公安、计生、信访、工商、税务等部门意见。
3.申报材料于2019年2月25日前报送区妇联办公室(附电子版),逾期不报视为自动放弃。
(二)审核阶段(2017年2月下旬):区妇联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公示和评定。
(三)表彰阶段(2017年3月上旬):拟在2019年“三八”期间表彰先进集体和个人。
三、具体要求
(一)突出基层,树立典型。
要重点从第一线的普通工作者中推选敬业爱岗、无私奉献、成绩突出的先进典型;要积极挖掘、培养、树立新的先进典型,使评选表彰活动体现示范性和广泛性。
(二)彰显品牌,常抓常新。
要把评选表彰活动作为“巾帼建功”行动的有力抓手,作为总结宣传妇女工作、激励女性奋斗奉献、培养女性人才的有效形式,进一步强化品牌意识。各单位对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予以优先考虑:(1)在高新技术的研发、引进、应用等方面取得显著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2)坚强面对各种挫折,自尊、自信、自立、自强,通过创新创业取得突出成绩或积极安置失业女性,成效显著的;(3)在参与重大活动、重点工作中表现突出的;(4)在参与社会建设中有突出成绩和贡献的;(5)特别优秀的外来女工;(6)拥护祖国统一的在深台湾女性同胞。
(三)挖掘亮点,扩大宣传。
为配合做好对先进集体、先进个人的宣传工作,各街道(系统)妇联在推优评先的过程中,要充分了解先进事迹、挖掘宣传亮点,并配合做好区妇联宣传工作。
联系人:袁超强,联系电话(传真):22320185
邮 箱:flsfw@yantian.gov.cn
地 址: 盐田区海景二路工青妇活动中心717室
***:
1.盐田区三八红旗手(集体)表彰名额分配表
2.盐田区三八红旗手推荐表
3.盐田区三八红旗集体推荐表
4.企业单位申报盐田区三八红旗集体的审核意见单(参考样式)
盐田区妇女联合会
2019年2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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