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城街道关于城市更新项目(三旧改造)的扶持办法
为加快推进城市更新(“三旧”改造)工作,南海区政府发布了《加快推进村级工业园改造提升促进产业社区发展的指导意见》(南府办〔2015〕31号)、《佛山市南海区关于进一步推进城市更新(“三旧”改造)工作的实施意见》(南府办〔2015〕53号)、《关于加快推进城市更新(“三旧”改造)和村级工业园改造提升的补充意见》(南府办〔2017〕13号)。我街道将继续加大对城市更新(“三旧”改造)工作的扶持力度,大力推进全球创客新都市建设。现将区、街道两级关于城市更新(“三旧”改造)的扶持政策综述:
一、对工业提升改造项目的扶持政策
(一)南海区关于工业提升改造项目扶持政策的适用范围(南海区政策):
1、工业提升改造项目。已纳入我区城市更新(“三旧”改造)的旧厂房改造,改造后土地用途为工矿仓储用地的项目。
2、村级工业园改造提升试点项目。
(1)项目范围包括村(居)组集体建设用地范围内(可包括部分国有土地),占地面积在50亩及以上的连片工业集聚区。
(2)用于符合产业发展政策的制造业或科技研发、工业设计、孵化器、科技信息服务、工业服务外包等生产性服务业的工业、仓储用地,或用于上述产业的以商务金融用途为主的商服用地;
(3)铝型材、陶瓷、纺织、五金、鞋业、食品加工等传统产业通过入园上楼、集聚发展建设主题园区的项目用地;
(4)通过改建(非拆除重建)形式将已有建筑物改造为区级以上的企业孵化器、企业加速器等类型项目;
(5)“工改公”项目(即工业用地改为公共设施用地),含公园、停车场、中小学校(不包括民办幼儿园)、科研用地等。改造为商住或商服用途的城市更新(“三旧”改造)项目要求配套建设的公益性用地除外;
(6)复垦开发利用的项目(即工业用地改为农用地)。
(二)我街道工业提升改造项目扶持政策的适用范围(桂城街道政策):
1、项目用地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和产业发展规划及环境保护要求;
2、项目用地面积达到30亩或以上,且容积率1.5及以上。容积率以规划设计条件为准;
3、项目须于2016年1月1日后办理规划报建手续。
若项目分期开发且符合上述条件的,可分期申请相关扶持奖励。
(三)对原土地权属人的扶持措施。
1、土地确权费用扶持资金。对2013年1月1日后领取《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且项目施工报建占地面积占宗地确权面积50%及以上的工业提升改造项目,项目完成基础分部工程施工后,按所缴的确权费用返还后剩余部分对原土地使用权人进行奖励。此奖励须于2018年12月31日前进行申请。(南海区政策)
2、入市奖励。通过将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的使用权出让、租赁、作价出资(入股)的方式(以下简称“入市”)给投资者用于工业提升项目,且项目的出让、租赁、作价出资(入股)年限达到或超过30年的,对原土地权属人按改造项目用地面积给予3万元/亩的奖励,项目用地面积以土地使用权证为准。奖励金分三期拨付:第一期,奖金的20%在投资者与原土地权属人签订土地入市—出让、入市—租赁、作价出资(入股)合同后发放;第二期,奖金的20%在完成项目地上建筑物拆除工作后发放;第三期,奖金的60%在项目报建完成后发放。(桂城街道政策)
3、改造奖励。工业提升项目按改造项目用地面积给予10万/亩的改造奖励,项目用地面积以土地使用权证为准。奖励金分三期拨付:第一期,奖金的60%在项目报建完成后发放;第二期,奖金的30%在项目建设工程主体结构封顶后发放;第三期,奖金的10%在项目竣工验收后发放。(桂城街道政策)
4、村级工业园改造提升试点奖励扶持。按20万元/亩对村级工业园改造提升试点项目进行奖励扶持。(南海区政策)
5、动工建设奖励。在2017年12月31日前动工建设的村级工业园改造提升项目,给予10万元/亩的建设奖励。(南海区政策)
6、入市调节金奖励。通过入市方式给投资者用于工业提升项目的,按照南府函〔2015〕149号文及其补充意见的相关规定缴纳调节金(土地出让收入的5%)及相关税费后,属于村级工业园改造提升试点项目的,所缴纳的调节金全额下拨给街道,由街道奖励给原土地权属人用于村级工业园改造提升。(南海区政策)
属于村级工业园改造提升试点项目的,同时享受本办法第一条第(三)款第1、2、3项的奖励。
(四)对产业载体运营商的奖励措施。
村级工业园改造提升试点项目成功改造后5年内,对项目所在街道给予财政贡献奖励,奖励金额按增量税费区级地方留成部分的20%确定,可用于奖励产业载体运营商。(南海区政策)
二、对特色小镇项目的扶持政策
经区级或街道认定的特色小镇项目,开发的产业用地达300亩或以上,且原土地权属人可提供一年至一年半的免租期给投资者的,按产业用地面积30万元/亩对原土地权属人进行奖励。奖励金分三期拨付:第一期,奖金的60%在投资者与原土地权属人签订土地入市—出让、入市—租赁、作价出资(入股)合同后发放;第二期,奖金的30%在目报建完成后发放;第三期,奖金的10%在项目竣工验收后发放。(桂城街道政策)
享受特色小镇奖励的不再重复享受工业类和商业类的奖励。
三、对旧村居改造项目的扶持政策
已纳入我区城市更新项目(“三旧”改造)用地范围的旧村居改造项目,占地面积原则上在50亩以上,且项目中拟改造的农村村庄范围用地面积须占项目总用地面积50%以上的,项目土地出让金区级分配部分全额划拨给街道,街道将土地出让金区、镇两级分配部分全额划拨给原土地权属人,用于扶持旧村居改造。(南海区政策)
四、对商服类改造项目的扶持政策
(一)我街道商服类改造扶持政策的适用范围(桂城街道政策):
1、已纳入我区城市更新(“三旧”改造)项目,且改造后用于发展商服类型项目的。
2、连片集约改造用地面积达到50亩或以上,商服项目容积率达到2.5或以上的项目;或连片集约改造面积在50亩以下,商服项目建筑面积达10万平方米或以上的项目。项目面积以土地使用权证为准,容积率以规划设计条件为准。
3、项目土地原有旧物业必须全部拆除。
(二)对原土地权属人的扶持措施。(桂城街道政策)
1、土地出让扶持奖励。以出让形式开发利用土地,用于发展商服类型项目的,按项目总用地面积奖励3万元/亩,或按项目建筑面积每2000平方米奖励3万元。同时符合以上两种奖励方式的,按较高金额的方案进行奖励。单个项目奖励金额不高于1000万元。
2、土地入市—出让奖励。入市—出让期限达到或超过30年的,按项目总用地面积奖励2万元/亩,或按项目建筑面积每2000平方米奖励2万元。同时符合上述两种奖励方式的,按较高金额的方案进行奖励。单个项目奖励金额不高于800万元。
3、土地入市—出租奖励。入市—出租期限达到或超过30年的,按项目总用地面积奖励1万元/亩,或按项目建筑面积每2000平方米奖励1万元。同时符合上述两种奖励方式的,按较高金额的方案进行奖励。单个项目奖励金额不高于300万元。
4、属于自行改造的,或以土地使用权作价入股(出资),与他人合作、联营等形式共同开发土地,且合作期限达到或超过30年的,按项目总用地面积奖励1万元/亩,或按项目建筑面积每2000平方米奖励1万元。同时符合上述两种奖励方式的,按较高金额的方案进行奖励。单个项目奖励金额不高于300万元。
5、扶持奖励发放办法
(1)上述奖金按照原土地权属人各自土地面积占项目总面积的比例进行分配。
(2)上述奖金分期发放:第一期,奖金的20%在签订土地出让、入市—出让、入市—出租、作价出资(入股)合同并完成原有旧物业的拆除后发放;第二期,奖金的20%在建设工程完成基坑封顶后发放;第三期,奖金的60%在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后发放。
(3)若属自行改造项目,其第一期奖金在项目完成建设工程规划报建后发放。
(4)若项目无需建设地下室,其第二期奖金在项目建设工程主体结构封顶后发放。
(5)若项目分期开发建设,奖金则按各期用地面积占项目总面积比例分配。
五、附则
(一)本办法中所述 “原土地权属人”是指拥有土地使用权的集体经济组织(以土地使用权证为准)。
(二)区级扶持奖励按照区有关程序申请。街道扶持奖励由原土地权属人向街道“三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称“三旧”办)提出申请,经“三旧”办审核,按街道专项资金审批程序审批。原土地权属人所获得的奖金列入集体经济组织的补助收入,可以用于集体分红。
(三)各居委会和集体经济组织应全程参与项目开发利用的动态巡查,严格履行防范和制止本辖区内违法违规用地建设行为的职责,及时反馈发现的问题,不得纵容、协助集体组织违法违规交易、使用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否则,街道将保留追究权利。
(四)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实施,执行至2020年12月31日。2017年6月30日前已完成土地集转国的商住项目,仍可按原《佛山市南海区桂城街道“三旧”改造扶持办法》的规定享受相对应的扶持奖励。此前街道相关文件与本办法有冲突的,以本办法为准。本办法实施期间,若本办法执行依据的省、市、区文件发生修改、废除时,奖励办法将同时修改、废除。本《办法》由街道“三旧”改造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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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一:南海区国有土地出让金(补交出让金)计算及分配比例情况表.xls
2. ***二:桂城城市更新(“三旧”改造)扶持奖励一览表(区、街两级).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