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禅城区住房城乡建设和水利局关于作出行政处理前催告当事人履行义务的告知书(禅建保〔2021〕第Z126号)
周汉光(身份证号:4406011951******16):
你承租禅城区直管公房,因你未履行缴纳自 2007 年 1月起至 2008年2月租金的义务,我局于2021年5月23日作出《关于作出行政处理前催告当事人履行义务的告知书》( 禅建保〔2021〕第Z126号)。
因我局采用直接送达和邮寄送达两种方式都无法将《关于作出行政处理前催告当事人履行义务的告知书》( 禅建保〔2021〕第Z126号)送达给你,现依法予以公告。自本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该《关于作出行政处理前催告当事人履行义务的告知书》( 禅建保〔2021〕第Z126号)即视为送达。
为保障你可以依法申诉的权利,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关于作出行政处理前催告当事人履行义务的告知书》( 禅建保〔2021〕第Z126号),你可以自公告之日起到我局领取原件。
特此公告。
领取《 关于作出行政处理前催告当事人履行义务的告知书 》 ( 禅建保〔2021〕第Z126号),请与我局联系(电话83982515)。
佛山市禅城区住房城乡建设和水利局
2021年7月8日
***:《关于作出行政处理前催告当事人履行义务的告知书》( 禅建保〔2021〕第Z12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