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第55期体育路52号首层等招租公告
受委托,我公司定于2013年11月19日上午10时,在佛山市禅城区资产租售服务中心举行物业招租竞价交易会(联系电话:82160579),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物业基本情况:
序号 | 物业名称 | 物业现状 | 建筑面积(㎡) | 竞租保证金(元) | 月租金 底价 | 租期(年) | 年租金递增% | 免租装修期(天) | 其他设定条件(租赁用途、物管费等) |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 合同范本 |
1 | 禅城区体育路52号首层 | 空置 | 223 | 60,210 | 20,070 | 4.5 | 每满两年递增5% | 45 |
| 83280272 张生 | 阅读(点击).doc |
2 | 汾江中路122号之11 | 租户使用 | 21 | 2***6 | 882 | 4.5 | 每满两年递增5% | 原承租人续租的不设装修期,新租户15天 | 不可经营饮食 | 袁***83334355 | 阅读(点击).doc |
3 | 汾江中路122号之14 | 租户使用 | 38 | 3192 | 10*** | 4.5 | 每满两年递增5% | 原承租人续租的不设装修期,新租户15天 | 不可经营饮食 | 袁***83334355 | |
4 | 祖庙路66号104房之二 | 空置 | 57.00 | 2,600 | 855 | 4 | 每满两年递增5% | 无 | 住宅 | 朱先生 138****1255 | 阅读(点击).doc |
二、交纳竞租保证金
有意者,请于公告日起至2013年11月14日下午5时前将竞租保证金汇达如下账户(不收取现金,竞租保证金标准详见上表):
户 名:佛山市禅城区财产经营有限公司
开户行:建行佛山禅城支行
账 号:4400***********01493
1.银行交款人(交纳竞租保证金人)与竞租人必须为同一人。进账单上须注明用途为“31期竞租保证金”及缴款人姓名。
2.如未能成交十日内竞租人自行到我公司办理退款。个人的必须亲自携带佛山市内建行银行借记卡或建行银行存折和身份证原件以及收据原件;单位账户转账的,则需携带收据原件,自行到我公司按原路径办理退款。
3.缴纳一项竞租保证金,只能竞租在报名登记表中所填写的竞租物业。
4.原承租人需要续租的,必须缴纳竞租保证金,办理登记手续,进场参与竞租,否则,视为放弃续租意向。在同等价格条件下,原承租人有优先承租权。
三、办理登记手续及竞租对象
缴款后,请进账单上注明的缴款人,于公告日起至2013年11月15日下午5时前持有效身份证件,亲自到禅城区资产租售服务中心办理登记手续(竞价交易会当日不办理登记)。
1.以企事业法人参加竞租的须提交:
(1)竞租登记表一份及竞租保证金进账单原件;
(2)有效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盖章两份)、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盖章三份);
(3)法定代表人证明原件三份。
(4)非法定代表人参与竞租的,须另提交委托代理书(原件三份)、受委托人身份证原件(核对)及复印件三份(复印盖章);
2.以个体经营者参加竞租的(不接受委托)须提交:
(1)竞租登记表一份及竞租保证金进账单原件;
(2)有效营业执照(复印盖章两份)和本人身份证原件(核对)及复印件两份(复印盖章);
3.以个人参加竞租的(不接受委托)须提交:
(1)竞租登记表一份(签名、指模)及竞租保证金进账单原件;
(2)本人身份证原件(核对)及复印件三份(签名、指模);
四、打印办理登记所需的资料:
招租竞价登记表(点击).doc 法定代表人证明(点击).doc 代理委托书(点击).doc
五、物业展示期
物业展示时间请详见上表与物业单位联系。
六、关于进场
竞价交易会当日上午9:40至10:00竞租人携带入场证明及身份证原件核对后,签名进场竞租;鉴于场地条件,限制进场人数。
七、竞价方式
1.若没有原承租人参与竞租,以暗标书面方式报价产生最高报价者。若出现最高报价不止1人时,则最高报价者进入下一轮报价,直至产生唯一最高报价者,若各报价人均不再提高报价的,则通过抽签方式确定最高报价者为竞租成交人。
2.若有原承租人参与竞租,由原承租人和其他竞租人首先以暗标书面方式报价:
(1)若原承租人的报价最高,则原承租人为中标人;
(2)若其他竞租人的报价最高,则最高报价的其他竞租人与原承租人进行公开议价:
①若原承租人放弃报出与其他竞租人最高报价的同等价格,则由其他报价最高的竞租人为中标人;
②若原承租人报出与其他竞租人最高报价的同等价格,而最高报价的其他竞租人放弃继续报价,在同等报价的情况下,则原承租人为中标人;
③若原承租人报出与其他竞租人最高报价的同等价格,而最高报价的其他竞租人又愿意继续报价,则进行双方举牌叫价,若发生同等报价而最高报价的其他竞租人放弃报价则由原承租人优先为中标人,或继续报价直至产生一个最高报价人为中标人。
八、收费方式
服务费按每项物业的月租金成交金额计收,由竞租成交人(承租人)承担,竞租成交月租金3500元以下(含3500元),按成交月租金100%计收;竞租成交月租金3500元以上,按3500元收取。
服务费在竞租成交人(承租人)的竞租保证金中收取,余款转为租赁保证金。
佛山市禅城区财产经营有限公司
2013年11月8日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