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示履行行政决定催告书(胡伟佛山市禅城区四季童话制衣厂经营者)
胡伟(佛山市禅城区四季童话制衣厂经营者):
我局查处你单位拖欠工资一案,因你单位无法联系,依照《广东省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四十八条规定向你单位公示送达《履行行政决定催告书》(佛禅人社行催告字〔2018〕第//号),请你单位自收到本催告书之日起十日内自觉履行《劳动保障行政处理决定书》(佛禅人社行处字〔2018〕第1号)的行政决定。自发出本公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示。
佛山市禅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8年9月7日
佛山市禅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履行行政决定催告书
佛禅人社行催告字〔2018〕第3号
被催告人:胡伟(佛山市禅城区四季童话制衣厂经营者)
你单位拖欠了陈献菊、陈斌、毛广辉等16人2017年4月至7月份的工资共50727.4元,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五十条的规定。我局于2018年8月20日以公示和邮寄形式向你单位送达了《劳动保障行政处理决定书》(佛禅人社行处字[2018]第1号)。
截至目前为止,你单位尚未履行我局作出的行政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四条之规定,现依法向你单位催告,请你单位自收到本催告书后自觉履行上述行政决定。如果你单位在收到《劳动保障行政处理决定书》六个月内未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我局作出的行政决定,我局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地 址:佛山市禅城区汾江中路58号
联系人:张国强 薛广宇 联系电话:0757-8326225
佛山市禅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8年9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