都市型产业厂房可分拆出售
禅城《关于保障都市型产业建设用地实施办法(试行)》昨起征求意见
为拓展禅城产业发展空间,鼓励产业“上楼”发展,调动“三旧改造”等更多资源积极发展都市型产业,昨日(4日)禅城区公布了《关于保障都市型产业建设用地实施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实施办法》),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明确界定
都市型产业载体
作为中心城区,禅城土地开发强度较大,土地资源紧缺,产业载体建设走集约化道路成为必然的选择。而都市型产业即是与城市发展相协调,与生态环境相适应,技术、人才和资金密集型,集约度和附加值较高的现代产业体系。这种产业类型正适合城市化程度较高的禅城区的发展需求。今年年初,区长刘东豪也在佛山市禅城区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上的政府工作报告中指出,“要推动总部经济、楼宇经济、战略性新兴产业在禅城扎根发展”。
《实施办法》里明确指出了禅城区要重点发展的都市型产业,其中包括高端装备制造、生物医药、新IT、半导体照明、新能源、新材料、新电源等轻型化、高科技的先进制造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以及金融、科技服务、信息服务、电子商务、文化创意等现代服务业。
同时,《办法》对都市型产业载体也做了明确界定,“经禅城区产业发展领导小组审核认定的,利用工业用地或都市型产业用地发展都市型产业的园区、楼宇或集工业生产、工业办公和其他配套服务业的都市产业综合体”都属于都市型产业载体的范畴。
都市型产业厂房
可分拆出售单独办证
据了解,今年全区城市规划建设和“三旧改造”都倾向于优先保障都市型产业载体建设用地,并在规划调整、建设、转让、整合、税费等方面给予优惠政策。
《实施办法》中提到,都市型产业载体中的产业用房可以分割登记、预售、转让、出租,房屋买受人可以申请办理共用宗土地使用证和房产证,并可再次转让。
“这一政策如果通过的话对许多企业来说是一大利好,”禅城区经济和科技促进局有关负责人解读说,目前由于国家对工业房地产未出台相关政策,很多企业在实践中常常遇到工业房地产不能分拆出售、不能分拆办证的问题,从而导致企业不能将房地产用于抵押融资。
而记者注意到,《办法》中还规定,配套用房除员工宿舍不得分拆转让,只能出租给进驻的合法市场主体及其员工,但其他配套用房可按产业用房进行分拆出售。“这样做的目的是为了防止投资者变相搞房地产。”该局有关负责人说。据悉,都市型产业载体分拆出售、预售以及办理房产证的实施细则还将由区建设管理部门另行制定。
鼓励集体建设用地转为
国有划拨工业用地
为切实鼓励土地权属人投资开发,《办法》还特别提出,政府征地返还给村集体的国有划拨用地用于都市型产业载体项目建设时,经集体经济组织2/3以上的成员或2/3以上的村民代表同意,可补办为国有出让用地,也可保留原划拨性质。
据了解,目前列入“三旧”改造的旧厂房绝大部分为集体建设用地,如果能够将集体建设用地转为国有划拨工业用地,那么购买者就可将房地产用于抵押、融资扩大发展,而且也可避免使用集体建设用地时经常出现的各种纠纷,有利于入驻企业的长期稳定发展。
该意见稿从昨日起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众可以在2013年6月20日前,通过登陆禅城区政府网等方式提出自己意见。
禅城区重点发展的都市型产业
高端装备制造、生物医药、新IT、半导体照明、新能源、新材料、新电源等轻型化、高科技的先进制造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
金融、科技服务、信息服务、电子商务、文化创意等现代服务业。
“都市型产业载体”的界定
经禅城区产业发展领导小组审核认定的,利用工业用地或都市型产业用地发展都市型产业的园区、楼宇或集工业生产、工业办公和其他配套服务业的都市产业综合体。(来源:珠江时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