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总部通过认定连奖三年
禅城设立企业总部经济发展专项资金 按其纳税本级财政留成新增部分的50%给予奖励 禅城总部企业的认定有了标准。 禅城总部企业的认定有了标准。记者从日前发布的《禅城区加快发展总部经济试行办法(之一)》了解到,在境内外上市的禅城企业将被直接认定为企业总部,投资管理2个以上企业(机构)并对投资管理的企业(机构)有税收汇缴功能的、在禅城年缴税总额2000万元及以上的企业也可认定为企业总部。 据了解,禅城将设立总部经济发展专项资金,对纳入引导发展的企业总部给予连续三年的奖励,企业在自有土地上建总部最高可以享受到500万元的奖励。禅城区经济促进局常务副局长李钜镇表示,禅城今后还将继续出台鼓励总部经济发展的相关政策,“除了大企业总部外,中小型的科技企业总部也是禅城总部经济发展的重要内容,希望通过企业总部的集聚,推动禅城产业结构和城市面貌的转型、提升。” 标准需投资管理2个以上企业(机构) 经历传统产业转型升级后的禅城近年一直将总部经济作为发展目标之一,在陶瓷总部经济、金融总部经济的发展上取得了不错的成绩,但对于企业总部的认定一直缺乏一个详细的标准。日前出台的《禅城区加快发展总部经济试行办法(之一)》(下称《办法》)解决了这一问题。 根据有关规定,企业总部是指注册地在禅城区的大中型制造业和服务业企业总部(区域总部),对其在全球或一定区域内投资的企业(机构)行使经营、管理、投资、研发、采购、销售、结算等职能,“要求投资管理2个以上企业(机构),依法在本区缴纳各项税收,对投资管理的企业(机构)有税收汇缴功能。” 除上述规定外,《办法》对企业总部的纳税和经营效益也有要求,被认定为总部的企业在禅城年缴税总额要达到2000万元及以上(缴税总额含免抵调库数但扣除各类退税额。下同),其在禅城所设项目的投资强度、投入产出比、单位税收贡献率等指标必须高于全区同行业平均水平,且符合环保和节能减排的要求。 据了解,对于在境内外上市的企业(境外上市企业的控股公司注册地须在禅城),禅城将直接认定为企业总部。 扶持建总部大楼最高可奖500万元 记者了解到,为了支持总部经济的发展,禅城将设立总部经济发展专项资金,对通过认定的企业总部,从认定当年起给予连续三年的奖励。“以上年纳税本级财政留成额为基数,按其纳税本级财政留成新增部分的50%给予奖励[奖励额=(当年税收本级财政留成额-认定后年度税收本级财政留成最高额)×50%]。” 《办法》规定,禅城鼓励企业总部在自有建设用地上建设总部大楼。若企业在自有建设用地上建设总部大楼,建筑面积不少于2万平方米的,每平方米建筑面积奖励100元,但奖励额最高不超过500万元,出让建筑面积部分不享受奖励。如果企业在禅城购置楼宇物业用作总部大楼,每平方米购置面积同样奖励100元。 记者了解到,对用地规划为商业办公性质的,企业可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补缴土地出让金后建设总部大楼,建成总部大楼后允许其部分出租或出售,对用地规划为工业性质的,则允许其按工业厂房性质直接建设总部大楼。 除了对企业进行奖励外,禅城还对纳入引导发展的企业总部高级管理人员给予连续三年的奖励,奖励标准按企业当年为其员工在禅城区代缴个人工薪收入所得税本级财政留成部分的20%计算。 据了解,按照禅城规定,企业总部获得的奖励资金应用于企业总部建设、新增投资、品牌建设、自主创新和技术改造项目的投入。(来源:南方日报) 为了支持总部经济的发展,禅城将设立总部经济发展专项资金,对通过认定的企业总部,从认定当年起给予连续三年的奖励。图为中国陶瓷产业总部基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