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佛山市少儿艺术朗诵大赛报名通知
主办单位:佛山市妇女联合会
协办单位:珠江青少年报、佛山市朗诵协会
承办单位:佛山市儿童活动中心
活动宗旨:
以 2008年中国举办奥运为契机,通过大赛深入开展“迎奥运、讲文明、树新风”活动,大力弘扬社会主义荣辱观,推进精神文明建设,引导广大少年儿童加深对文明奥运精神的认识,培养文明小公民素质和人文奥运精神,使他们从小传承中华民族优良品质。同时在参与实践中激发他们热爱祖国、热爱生活的高尚情操和文学艺术学习的兴趣,推动我市少儿艺术教育的发展,发掘和培养文学艺术新人。
比赛形式、时间、地点
1、形式:
①比赛分幼儿组、少儿组、集体组进行初赛、半决赛、总决赛。参加比赛个人或集体名单将在市妇联网站、《珠江青少年报》、市儿童活动中心公布,敬请留意。
②参赛个人、集体报名后按照承办单位派号顺序参加初赛。进入半决赛、总决赛的参赛儿童按照抽签顺序进行比赛。
③比赛采取打分制,按分数高低依次给予个人与集体名次。初赛幼儿组前15名、少儿组前25名的参赛个人进入半决赛,半决赛幼儿组前5名、少儿组前10名的参赛个人进入总决赛。集体组初赛前5名直接进入总决赛。
2、时间:(详见比赛安排表)
初赛:4月12-27日 半决赛:5月17日 总决赛:5月25日
3、地点:佛山市儿童活动中心(禅城区普澜路17号)
(二)比赛要求:
1、比赛者必须用普通话朗诵作品,作品自定,内容能够反映儿童们积极参与文明奥运、健康向上的精神风貌。作品体裁包括诗歌、散文、小故事等文学作品。
2、比赛作品紧扣主题,并表现儿童天真活泼个性。
3、比赛时间:
①初赛:个人赛控制在1分钟内,集体赛控制在3分钟内,
②半决赛:个人赛朗诵控制在2分钟内,特长展示控制在1分钟内。集体赛控制在3分钟内。
③总决赛:幼儿组自我介绍控制在30秒内,自选作品朗诵控制在2分钟内。少儿组首先是自选作品朗诵,控制在2分钟内,然后是指定作品朗诵(抽签选题),控制在1分钟内。集体赛控制在3分半钟内。
(三)奖励办法:
1、初赛设:集体优秀奖10名。
2、半决赛设:个人优秀奖(40名):幼儿组15名,少儿组25名。
3、总决赛设:
①个人奖(16名):一等奖2名(幼儿、少儿各1名);二等奖5名(幼儿2名、少儿3名);三等奖8名(幼儿2名、少儿6名);最佳个人表演奖1名;
②集体奖(6名):一等奖1个、二等奖2个、三等奖2个,最佳作品演绎奖1个。
4、凡参赛选手均获得主办单位颁发的纪念卡。
报名时间: 2008年3月16 日- 4月11日(额满为止)
报名地址:佛山市儿童活动中心(禅城区普澜路17号)
报名咨询热线: 0757-83330713
报名条件:原则上在佛山市生活的儿童,年龄5—12岁(1996年6月1日以后至2003年6月1日以前出生);个人参赛者分为幼儿组(5-6岁)和少儿组(7-12岁)。集体组每队10-20人。凡获得2006年“小小心灵·崇尚光荣”佛山市少儿诗歌朗诵大赛决赛一等奖的个人和集体不参加同一组别的比赛。
报名方法:
向社会公开免费报名。报名时个人要携带证明年龄的有效证件和复印件以及1张本人两寸照片到报名点,并按要求填写报名表格。集体报名可以小学、幼儿园或镇(街)的文艺团体为单位组织。
报名表格可在市儿童活动中心索取,或在市妇联网站(http://www.fsfl.gov.Cn)。
比赛具体安排:
初赛 | 半决赛 | 总决赛 | 比赛 地点 | |||||
组别 | 时间 | 人数 | 时间 | 人数 | 时间 | 人数 | ||
幼儿组 | 4月13日 4月20日 4月27日 | 上午 | 约40人/场 | 5月17日 上午 | 15人 | 5月 25日 | 5人 | 市儿童活动中心 |
少儿组 | 下午 | 约60人/场 | 25人 | 10人 | ||||
集体组 | 4月27日 | 上午 | 10队/场 | 5队 |
其他事项:
1、大赛由市儿童活动中心组织并负责安排具体比赛事项;评委由市妇联统一邀请专业人士担任。
2、比赛前期承办单位将举办短期诗歌朗诵培训班,有需要的个人或集体请与市儿童活动中心联系。
3、本活动解释权归主办单位所有,未尽事项另行通知。
佛山市妇女联合会
二○○八年四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