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佛山市促进医疗卫生与养老服务相结合实施方案的通知
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佛山市促进医疗卫生
与养老服务相结合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各机构:
《佛山市促进医疗卫生与养老服务相结合实施方案》业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卫生计生局反映。
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8月16日
佛山市促进医疗卫生与养老服务
相结合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转发卫生计生委等部门关于推进医疗卫生与养老服务相结合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5〕84号)、《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医疗卫生与养老服务相结合的实施意见》(粤府办〔2016〕78号)和《佛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实施意见》(佛府〔2016〕27号)等文件精神,进一步推进全市医疗卫生与养老服务相结合,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及******系列***精神,主动适应人口老龄化对养老和医疗卫生服务的需求,坚持“保障基本、统筹发展,政府引导、市场驱动,深化改革、创新机制,资源整合、优质服务”的原则,把保障老年人基本健康养老需求放在首位,按照“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补充、医养相结合”的思路,结合卫生强市、中医药强市、健康佛山建设和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强化部门协作,加大财政投入,完善配套政策,进一步推动医疗卫生与养老服务的紧密对接和有机融合,激发各类服务主体的潜力和活力,有效提升养老和医疗卫生服务水平,满足人民群众多层次、多样化的健康养老服务需求,实现老年人老有所养、病有所医。
(二)工作目标。
继续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建设和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逐步提升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为居家老年人提供服务的能力,推广家庭医生和家庭病床服务,到2017年年底,实现65周岁以上老年人家庭医生签约服务覆盖率和健康管理率均达到60%以上。全市100%的医疗机构优先为老年人提供挂号、就医等便利服务。加强老年医疗护理和康复人才培训,启动长期护理保险制度的研究和政策制定工作。规划建设一批兼具医疗、康复、养老和护理资质的医疗卫生机构或养老机构(以下统称医养结合机构),建立健全养老机构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或其他医疗机构合作协议制度,70%以上的养老机构能以不同形式为入住老年人提供医疗卫生服务,老年人健康养老服务可及性明显提升。
到2020年,符合我市实际的医养结合政策体系基本完善,覆盖城乡、资源融合、规模适度、功能合理、综合延续的医养结合服务网络基本形成,建成一批医养结合机构和重点项目,更好地满足老年人的健康养老服务需求。家庭医生和家庭病床服务进一步完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为居家老年人提供***服务的能力明显提升,实现65周岁以上老年人家庭医生签约服务覆盖率和健康管理率均达到80%左右。所有养老机构能以不同形式为入住老年人提供医疗卫生服务。
二、工作任务
(一)建立完善医疗卫生机构与养老机构合作机制。全市各类养老机构与各级医疗卫生机构要按照“就近就便、互利互惠”原则,通过签约、托管、进驻等多种形式开展协议合作,形成医疗养老联合体。鼓励二级以上综合医院与养老机构开展对口支援、合作共建。已内设医疗机构的养老机构要根据医疗康复需求,与周边医院及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建立健全急救急诊、预约就诊、双向转诊、定期巡诊、业务指导等合作机制。不能自主提供医疗服务的养老机构要与周边医疗卫生机构签订长期合作协议,到2017年底实现签约率达到70%。建立合作关系的医疗卫生机构和养老机构要明确服务项目、服务方式以及责任与义务等事项,为入住老年人提供医疗巡诊、健康管理、保健咨询、预约就诊、急诊急救、中医养生保健等服务,开通预约就诊绿色通道和建立双向转诊机制,确保入住老年人能够得到及时有效的医疗救治。养老机构内设医疗机构具备规定条件的,可作为医院收治老年人的后期康复护理场所。各区要通过多种方式整合医疗、康复、养老和护理资源,为老年人提供治疗期住院、康复期护理、稳定期生活照料以及临终关怀一体化的健康和养老服务。(市民政局、卫生计生局,各区人民政府)
(二)支持养老机构设置医疗机构开展医疗服务。提高养老机构提供医疗服务的能力,鼓励具备条件的养老机构设置对内服务的医疗机构。支持养老机构内设医务室、护理站、康复门诊部等,鼓励养老机构根据服务需求和自身能力,按规定申请开办老年病医院、康复医院、护理院、中医院和安宁疗护、临终关怀机构,鼓励兴办兼具医疗卫生和养老服务资质和能力的医养结合机构,为入住老年人提供基本医疗服务。落实《民政部卫生计生委关于做好医养结合服务机构许可工作的通知》(民发〔2016〕52号),卫生计生部门对符合医疗机构设置标准的养老机构,要根据其申请和按照规定程序优先予以审核审批,发放医疗机构执业许可,并负责做好医疗执业活动的日常监管和医务人员培训,提高医务人员诊疗康复能力。社会办养老机构设置的医疗机构,享受社会办医的优惠政策。养老机构内设的医疗机构符合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协议管理条件的,可向所属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协议管理范围,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老年人,其入住养老机构的符合医保支付范围的医疗费用,按照医保的规定支付。(市民政局、卫生计生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社保基金管理局,各区人民政府)
(三)科学统筹医疗卫生与养老服务资源布局。加强民政、卫生计生、国土规划等部门在规划和审批等环节的合作,统筹做好养老机构与医疗机构建设的规划衔接。鼓励兴办护理型养老服务机构或通过对原有养老机构改造、转型升级,进一步优化养老床位结构,提高护理型床位的比例,优先保障失能、失智等困难老年人服务需求,提供长期的照顾、护理、康复和保健等服务。鼓励各区依托现有资源,在医疗机构周边建设养老机构;鼓励医疗机构按规定申请设置养老机构,面向老年人开展集中居住和照料等服务。无内设养老机构但具有养老服务需求的医疗机构,可与其他养老机构建立协作机制,开展一体化健康养老服务。基层医疗机构和二级医院内设的养老机构,可享受与民办养老机构同等优惠政策。(市卫生计生局、民政局、国土规划局,各区人民政府)
(四)推动医疗卫生服务延伸到社区和家庭。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建设,实施社区卫生服务提升工程,推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规范化建设。提升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对慢性病老年人康复医疗护理能力。建立完善康复医疗服务体系,依托佛山市康复护理培训基地等,对护理人员开展规范化的康复护理技能培训。建立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与城乡居家养老服务机构的合作机制,支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医务人员与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合作,与老年人家庭建立签约服务关系,为社区及居家老年人提供连续性的医疗、康复、护理和健康管理服务。规范为居家老年人提供的医疗和护理服务项目,将符合规定的医疗服务项目纳入医保支付范围。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应为片区内老年人免费提供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范畴内的健康管理服务。对低收入的高龄、失能、半失能老年人以及计划生育特殊家庭中行动不便或确有困难的老年人提供***医疗、家庭病床等医疗服务的,可采用政府购买服务或服务补贴等形式给予保障。(市卫生计生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民政局、财政局、发展改革局,各区人民政府)
(五)鼓励和引导社会力量举办医养结合机构。积极促进社会办医,通过特许经营、公建民营、民办公助等方式,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投资建设老年病医院、老年康复医院、老年养护院、老年健康管理中心等医养结合机构。鼓励社会办养老机构设置医疗机构,鼓励社会办医疗机构建设养老服务设施,在养老机构设立医疗延伸点(诊所、门诊部、医院),提供远程医疗服务。在制定医疗卫生和养老等相关规划时,要按规定给社会力量举办医养结合机构设立发展预留空间。按照“非禁即入”原则,凡符合规划条件和准入资质的,不得以任何理由加以限制。进一步简化审批手续,规范审批流程,缩短审批时限,大力推行网上审批。社会资本举办的老年医疗护理、康复等非营利性医疗机构,有条件的区可给予贴息支持或适当补贴优惠政策。支持各区结合实际引进国内外知名专业医养结合品牌企业、养老机构、医疗机构、人寿保险机构和具有成功开发运营经验的相关企业开展医养结合服务。支持企业围绕老年人实际需求积极开发安全有效的食品药品、康复辅具、日常照护、文化娱乐等老年人用品用具和服务产品。(市卫生计生局、民政局、发展改革局、财政局、国土规划局、住建管理局、经济和信息化局、科技局、食品药品监管局,各区人民政府)
(六)全面推进老年人健康管理服务。结合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的开展,为全市常住人口60周岁以上老年人建立健康档案,为65周岁以上老年人每年提供1次健康管理服务,包括生活方式和健康状况评估、体格检查、辅助检查和健康指导。按照《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实施规范》的要求,严格服务规范,提高服务能力,提升管理水平。全面推广家庭医生和家庭病床服务,鼓励居家、社区、机构养老的老年人与家庭医生建立签约服务关系。完善家庭医生签约服务,探索推进家庭医生团队入户为老年人服务制度,制订并落实《佛山市加快推进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制度的实施方案》,倡导分类签约、有偿签约和差别化签约,满足老年人不同层级医疗保健服务需求。鼓励为社区高龄、重病、失能或部分失能、失智以及计划生育特殊家庭中行动不便或确有困难的老年人,提供定期体检、慢病诊治、***巡诊、家庭病床、社区护理、康复指导、健康管理等基本医疗和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充分利用区域健康信息平台,推进社区卫生服务信息系统改造升级,推广使用“移动健康服务平台”APP,借力互联网+,实现老年人及其家属与社区医生无缝对接,健康档案和健康状况实现在线管理。(市卫生计生局,各区人民政府)
(七)推动医疗卫生与养老服务融合发展。因地制宜,采取多种形式推动医疗卫生与养老服务融合发展。各镇(街道)医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重点建设康复、护理病床,提高康复护理床位占比,鼓励其根据服务需求增设老年养护、临终关怀病床。要求二级以上综合医院(含中医院)加强老年病科、康复等专科建设,提高医院为老年患者服务的能力。落实老年人医疗服务的优待政策,为老年人特别是高龄、重病、失能及部分失能老年人提供挂号、就诊、转诊、取药、收费、住院、综合诊疗等就医便利服务。积极探索建立护理转移机制,鼓励有条件的养老机构承接医疗机构内需长期照护的失能、半失能老年人,逐步解决医疗机构中老年人“压床”问题。加快推进对医院、社区医疗服务场所等与老年人生活密切相关的公共设施无障碍改造。继续开展“专业社工进医院”服务项目,鼓励各级医疗卫生机构和医务工作志愿者定期为老年人开展义诊,充分发挥医院志愿者服务作用,为行动不便的老年人提供门诊导医、出院随访等服务,对老年病人实施医学和人文关怀。(市卫生计生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民政局、住建管理局,各区人民政府)
(八)加快发展中医药健康养老服务。把中医诊疗、中医治未病、中医药养生保健、中医药康复医疗融入健康养老全过程。推进省级治未病预防保健示范区建设,实施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提升工程,推广中医药适宜技术,以“治未病”理念为核心,以慢性病管理为重点,开展面向老年人的中医健康体检、健康评估、健康干预,推广中医养生活动,促进中医药健康养老进社区、进家庭,普及相关知识。100%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建设1个特色浓厚、技术适宜的中医馆、国医堂等中医药综合服务区,能应用15项以上中医药适宜技术;社区卫生服务站和村卫生室能应用6项以上中医药适宜技术。支持养老机构开展融合中医药健康管理的养生保健、医疗、康复、护理服务。鼓励有条件的养老机构设置以老年病、慢性病防治为主的中医院、中医门诊部及中医诊室。鼓励新建以中医药健康养老为特色的护理院、疗养院。推动中医院与养老机构之间的合作,鼓励全市各级各类中医院采取自建、托管或与养老机构开展技术协作等多种形式,为入住老年人提供医疗巡诊、健康管理、保健咨询、预约诊疗、急诊急救、中医药养生保健服务。支持佛山市中医院与社会资本合作开办老年病医院和康复护理医院,要求二级以上中医院设立老年病科,逐步增加老年病床位,开展老年病、慢性病中医药防治工作,以及与老年病医院、老年护理院、康复疗养机构加强转诊与合作,提供治疗期住院、康复期护理、稳定期养生保健的一体化健康养老服务。(市卫生计生局、民政局,各区人民政府)
(九)探索建立多层次长期照护保障体系。全面推广家庭病床服务,根据实际情况及时调整家庭病床定额标准,建立以居家和社区护理服务为主,专业机构护理服务为补充的长期护理服务体系,鼓励和引导专业机构服务向社区和家庭延伸。建立健全长期照护项目内涵、服务标准以及质量评价等行业规范和体制机制。积极探索建立与我市实际情况相适应的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和多元化的保险筹资模式,鼓励老年人投保长期护理保险产品。逐步建立和完善经济困难的高龄、失能等老年人补贴制度,保障老年人长期护理服务需求。将符合规定的医疗服务项目和偏瘫肢体综合训练、认知知觉功能康复训练、日常生活能力评定等医疗康复项目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并根据实际和需求扩大医疗康复项目和定点康复医疗机构范围。加大社保体系对家庭病床、老年人护理机构的扶持力度,逐步建立完善与医养结合服务模式相适应的多层次医疗保障制度。(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社保基金管理局、卫生计生局、民政局,各区人民政府)
三、保障措施
(一)完善投融资和扶持优惠政策。对符合条件的医养结合机构,按规定落实好国家和省的相关扶持优惠政策。拓宽医养结合机构的市场化融资渠道,探索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的投融资模式。鼓励和引导各类金融机构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加大金融对医养结合领域的支持力度,可通过由金融和产业资本共同筹资的健康产业投资基金支持医养结合发展。用于社会福利事业的***公益金要适当支持开展医养结合服务。积极推进政府购买基本健康养老服务,逐步扩大购买服务范围,完善购买服务内容,各类经营主体平等参与。(市卫生计生局、民政局、财政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金融局,各区人民政府)
(二)加强规划布局和用地保障。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规划中统筹考虑医养结合机构发展需要,做好用地、用房规划布局。积极研究出台废旧厂房、居住用地用房、商业用地用房等临时改变用途为医养结合场地的支持政策,理顺相关审批环节。对非营利性医养结合机构,可采取划拨方式,优先保障用地。对营利性医养结合机构,应当以租赁、出让等有偿方式保障用地。养老机构设置医疗机构,可将在项目中配套建设医疗服务设施相关要求作为土地出让条件,并明确不得分割转让。依法需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土地的,应当采取招标拍卖挂牌出让方式。允许存量建设用地和现有空闲用房设置医养结合机构。根据建设规划的原则和要求,在已建成的住宅小区内增加社会办非营利性医养结合机构建筑面积的,可不增收土地价款;后续调整为营利性医养结合机构的,应补缴相应土地价款。(市国土规划局、住建管理局,各区人民政府)
(三)加强医养结合人才队伍建设。建立健全专业化医养结合人才的培养、储备、使用机制。大力推进南方医科大学佛山校区建设,鼓励南方医科大学佛山校区、顺德区职业技术学院、佛山科学技术学院、南海区卫生职业技术学校等院校发展医养结合特色专业,加快培养老年医学、康复、护理、营养、心理和社会工作等方面的专业人才。将康复、护理人才作为急需紧缺人才纳入职业技能培训规划,加大专业技能培训力度,加强养老护理员等职业技能培训和鉴定工作,鼓励和支持符合条件的医养结合专业技术人员申报专业技术资格,进一步完善技能晋升培训补贴政策。完善医养结合从业人员工资待遇、职称职务晋升、专业技能等级等制度,稳步提高工资福利待遇。落实养老护理员等特殊岗位补贴政策。推进医师多点执业,鼓励执业医师到养老机构设置的医疗机构多点执业,支持符合条件的医师、护士在养老机构内开办诊所、护理站,支持有相关专业特长的医师及专业人员在养老机构规范开展疾病预防、营养调理、中医养生等非诊疗行为的健康服务。(市教育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卫生计生局、民政局,各区人民政府)
(四)强化信息技术支撑。积极开展养老服务和社区服务信息惠民试点工作,充分依托社区各类服务和信息网络平台,提供居家护理、医疗、康复、保健服务和健康管理、人文关怀等服务。依托电子政务外网,通过电子政务数据共享平台,实现全市人口信息、医疗健康信息、社会保险信息,以及各级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定点医院和药店的相关信息整合,推进医养结合信息平台数据标准化和规范应用,实现跨部门、区域的业务协同和信息共享,最终建立统一的数据交换共享指标体系。实施互联网+医疗行动,创新健康医疗服务模式,完善全市社区卫生服务信息系统,推广应用双向转诊信息管理系统,构建全员人口与健康档案共享平台,实现“三库”的融合、应用与共享。探索建立数字化社区医养结合服务体系,开展基于互联网技术的“医院-社区-家庭” 智慧医疗管理模式的试点建设,建立家庭医生管理信息系统,建设网络医院,推广远程医疗监护、医疗影像诊断、健康咨询指导等服务,组织医疗机构开展面向养老机构的远程医疗服务。探索推进养老保险金、高龄津贴、失能补贴、特困老年人生活补贴、抚恤优待金等社会保障性资金领取“一卡通”,实现老年人就医、购药、医疗项目记录、医疗处方记录、实时医疗费用联网结算等功能,提高工作效率。(市民政局、卫生计生局、经济和信息化局、发展改革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各区人民政府)
四、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区、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切实把推进医养结合工作纳入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和促进养老服务业、健康服务业发展的总体部署,及时出台推进医养结合的具体实施方案。认真落实和完善相关扶持优惠政策,把医养结合作为发展养老服务业的重要内容积极推进,力争取得实效。
(二)加强部门协同。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协同配合,落实工作职责,共同推进医养结合发展。发展改革部门要将推动医养结合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制定相关政策。卫生计生部门要对养老机构内设的医疗机构优先审核审批,并加大政策支持和技术指导力度;要研究制定中医药相关服务标准规范并加强监管,加强中医药适宜技术和服务产品推广,加强中医药健康养老人才培养,做好中医药健康养老工作。民政部门对医疗机构申请设立养老机构的,要优先予以受理和审核审批,并按《养老机构许可办法》的有关设置标准,指导筹建和改造。卫生计生、民政部门要会同相关部门制定完善医养结合机构的建设标准和服务规范,制定养老机构设置医疗机构、医疗机构设置养老机构以及其他医养融合体的准入条件和管理规范并加强监管。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将符合条件的医养结合机构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协议管理范围,并探索与医养结合服务模式相适应的长期护理保险制度,为医养结合提供多层次的医疗制度保障。教育、卫生计生、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落实医养结合人才的培养、培训和职业鉴定工作。财政部门要制定和落实相关投入政策,积极支持医养结合发展。国土规划部门要保障医养结合机构的土地供应,统筹规划医养结合机构的用地布局。老龄工作部门要做好老年人的合法权益保障工作。
(三)抓好试点示范。全市规划建设一批特色鲜明、示范性强的医养结合重点项目。根据省的要求,结合各区工作基础和实际,确定禅城区为我市开展医养结合的试点单位,积极推进重点项目建设,推广家庭病床、居家医疗、养老机构与医疗机构协议合作等模式,开展各项探索工作。其他各区要结合实际积极探索促进医养结合的有效形式,至少设立1个试点单位或规划建设1个重点项目,积累经验、逐步推开。市卫生计生局、民政局要会同有关部门密切***各区试点工作或重点项目进展情况,帮助解决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及时总结推广好的经验和做法,完善相关政策措施。
(四)加强考核督查。根据省的统一部署,待省出台有关文件后,由市卫生计生局、民政局结合我市实际牵头研究制定以落实医养结合政策情况、医养结合服务覆盖率、医疗卫生机构和养老机构无缝对接程度、老年人护理服务质量、老年人满意度等为主要指标的评估体系,并加强对各区推进医养结合工作情况的考核。市卫生计生局、民政局要会同相关部门加强对医养结合工作的日常监督,适时开展工作检查,定期通报各区工作进展情况,确保各项政策措施落实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