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JCJ201614—汕头市珠厦学校办公电脑设备竞争性谈判采购公告
各供应商:
汕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金平分中心受汕头市珠厦学校的委托,对汕头市珠厦学校办公电脑设备进行竞争性谈判采购。谈判文件经采购人审核、确认,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前来参加谈判采购。
一、采购项目编号:SJCJ201614
二、采购项目名称:汕头市珠厦学校办公电脑设备竞争性谈判采购
三、采购预算:人民币332200.00元(超过采购预算的报价无效)
四、项目内容及需求:(采购项目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详见***)
办公电脑设备(详情请参阅谈判文件中的相关内容,供应商必须对全部内容进行响应)
五、供应商资格:
1.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提供下列材料:
1.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加盖公章)(正在办理商事登记三证合一的,提供工商部门证明或办理回执,原证书视同有效);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证明书原件(如果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本人参加);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证明书和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委托证明书原件(如果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委托他人参加);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如果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委托他人参加)的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原件核对后退回,复印件加盖公章。
1.2财务状况报告(至少包括损益表、资产负债表,复印件加盖公章)。
1.3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缴纳至开标日期前半年内任一月份,复印件加盖公章)。
1.4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原件)。
2、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含合法法人机构在项目所在地工商注册的分支机构)或其他组织,符合相应经营范围)。
3、供应商提供的设备应按照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调整公布第二十期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通知》(财库〔2016〕118号),财政部、环境保护部《关于调整公布第十八期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通知》(财库〔2016〕117号)的要求规范采购。采购人需购买的产品属于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范围,但在第二十期节能清单中无对应细化分类且节能清单中的产品确实无法满足工作需要的,允许在节能清单之外采购。(须提供有效期内的证明文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4、响应供应商参加谈判时须持有当地人民检察院出具的《检察机关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原件)(根据汕检会【2013】1号文规定)(原件必须装订在响应文件正本中,副本附复印件加盖公章)。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价。
六、谈判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16年11月28日9时45分(注9时30分开始受理)。
七、谈判响应文件递交地点:汕头市汕樟路79号五楼西侧。
八、谈判时间:2016年11月28日9时45分。
九、谈判地点:汕头市汕樟路79号五楼西侧。
十、有意参加本次竞争性谈判采购的供应商请预先进行报名:
1.报名办法:符合资格的供应商应当在2016年11月14日起至2016年11月22日期间带报名函或者将报名函传真到汕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金平分中心(汕头市汕樟路79号五楼514)报名备案,或者将报名函传真至汕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金平分中心(传真电话:0754-88132922),报名函格式可参照招标文件中的"***2:报名函",必须有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名、加盖公章,并且注明联系人、联系电话、传真等信息。
2.报名截止时间:2016年11月22日17时。
十一、谈判文件公示:公示期为五个工作日(自2016年11月14日起至2016年11月18日),如有供应商认为谈判文件的内容损害其权益的,可以书面形式向汕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金平分中心提出质疑。质疑时,请将反映的内容及公司的基本信息(公司名称、联系人、联系电话等)以书面形式(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名、加盖单位公章)送达或传真至汕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金平分中心(汕头市汕樟路79号五楼514)。
十二、谈判文件请点击谈判文件.doc自行。
十三、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人的地址和联系方式:
1、采购代理机构联系人:张同志、林同志
电话:0754-88132922 传真:0754-88132922
联系地址:汕头市汕樟路79号5楼514房
2、采购人联系人:吴老师 电话:88590858
联系地址:汕头市珠峰路南路
汕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金平分中心
2016年11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