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鹏新区关于2020年新增原民办代课教师生活困难补助发放对象的公示
按照《关于向原民办教师和原代课教师发放生活困难补助的工作方案》和《广东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20年原民办代课教师生活困难补助工作的通知》要求,通过个人申请、经办学校和办事处初核、多部门联合审核程序,大鹏新区已完成对2020年度符合条件的原民办教师和原代课教师申领生活困难补助的资格审核,现将通过新区审核的人员名单予以公示。
公示时间从2020年4月21日至2020年4月26日(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对审核通过人员名单有异议的单位和个人均可通过来访、来电、来信向教育和卫生健康局(地址:大鹏新区葵涌办事处金岭路1号新区管委会大楼1214室,邮编:518119)反映情况或问题,教育卫生纪委电话:28336513。反映情况和问题须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反映人必须提供真实姓名、联系地址或电话,以示负责。教育和卫生健康局对反映人和反映的情况将严格保密,并认真调查核实。
***:大鹏新区2020年新增原民办代课教师生活困难补助发放对象公示名单
大鹏新区教育和卫生健康局
2020年4月20日